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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听取关于<平阴县生态环境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起草情况和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有关情况的汇报》
11370124004209020U/2024-6576092
县政府办公室
2024-06-03

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听取关于<平阴县生态环境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起草情况和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有关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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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县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议题《听取关于<平阴县生态环境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起草情况和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有关情况的汇报》的解读如下:


为认真落实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项目深化年”工作要求,统筹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平阴县生态环境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并已征求各级各相关单位意见。同时,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确定,平阴县等5个区县原则上2024年前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备案工作,力争2025年申请验收。

将《平阴县生态环境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并确定平阴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有关工作。


本次汇报主要分两部分,分别是:

第一部分:平阴县生态环境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起草情况

汇报《要点》的主要内容(9个方面,共43条重点任务)和部门反馈的10条修改意见采纳情况,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二部分: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有关情况

我县已于2020年10月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该工作基本分为规划实施发布、申请创建和验收命名三个阶段。我县在PM2.5浓度、生物多样性调查、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及空气质量排名等方面仍有短板,需制定针对性措施,加强相关保障。


会议原则同意《平阴县生态环境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由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尽快印发实施,会同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2024年各项重点任务。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我县实际,完成指标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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