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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11370124004209020U/2022-4076188
县政府办公室
2022-08-30

文字解读:《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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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出台背景

2022年1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全面部署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形成《平阴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二、《通知》决策依据

2022年6月底,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公布了《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2022年7月底,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济政发〔2022〕10号,要求8月底前各区县组织编制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9月、10月底前逐项细化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10月、11月底前更新调整办事指南。

三、《通知》出台目的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通知》重要举措

《通知》主要包括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全面加强清单事项监督管理、统筹做好清单实施保障4个部分,《清单》作为附件。

第一部分: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包括3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落实清单编制责任。县政府办公室作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平阴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报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二是明确清单编制要求。将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我县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精准认领,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三是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健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有效衔接。

第二部分: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包括4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科学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对县级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细化完善实施规范,制定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许可。2022年11月底前,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分别更新调整办事指南。

三是优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层级和业务系统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四是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审改牵头机构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坚决避免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

第三部分:全面加强清单事项监督管理,包括4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明确监管重点。对列入清单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监管主体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二是确定监管主体。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监管主体。

三是健全监管规则。各监管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针对不同情形,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四是强化审管互动。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修订划转工作备忘录。各相关部门依法界定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第四部分:统筹做好清单实施保障,包括3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量,持之以恒贯彻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二是做好工作衔接。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上下层级间的沟通协同;积极主动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构建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三是强化监督问效。县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行政许可执法监督,对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落实清单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责成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职能转变推进科 

联系电话:0531-8788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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