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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平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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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2020-09-18

《平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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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17年9月8日印发的《平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平政办字〔2017〕104号)即将到期,现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37)文件精神,县生态环境局对《平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一、编制目的

指导、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控制、减少、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县外对本县有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及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五、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明确了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应急局等22个单位及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职责。

六、监测监控和预防预警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立即报告县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七、应急响应

根据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现场污染处置、转移安置人员、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市场监管和调控、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应立即向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报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同级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按照事件级别,Ⅱ级、Ⅲ级、Ⅳ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级别,由有权限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信息发布要做到准确、客观、公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八、善后处置

一是安置、补偿与理赔;二是开展事件调查 ;三是开展评估与报告。

九、应急保障

一是加强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二是加强队伍保障;三是加强技术保障;四是加强物资和经费保障。

十、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二是落实责任追究;三是加强监督检查。

十一、预案解释、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有关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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