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度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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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6月14日,市政府下发了《平阴县2019年度政府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目标任务。
三、主要内容
1.任务书主要包括七方面内容: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城乡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火灾预防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火灾控制。
2.与往年相比有两个变化:一是形式的变化,市政府不再与各区县政府签订责任书,而是直接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各区县下达任务;二是具体内容的变化,市政府向我县下达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中明确提出我县要加强小型消防站建设,“在老旧城区、商业密集区以及现有消防力量难以及时到达的区域建设2个小型消防站”,便于第一时间能够实现灭小灭早,将火灾消灭在初期,将损失降到最低。
3.突出三个重点问题:一是结合县城市政消防栓严重缺失、乡镇市政消防栓基本为零的现状,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要求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主要干道安装市政消防栓;二是考虑孝直镇、玫瑰镇距离现有消防救援中队较远的实际,结合市政府要求,要求两个镇分别建设一处小型消防站;三是探索建立保安、志愿队伍、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各镇街购买安全评估、专家查隐患等公共消防安全服务。
总之,要把消防工作置于全局工作来考虑,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理清“权力、检查、责任”三个清单,建立逐级约谈机制,切实做到职责明确具体、监管不留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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