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平阴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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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日常监管提出了新要求,为此,县政府对《平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于2016年1月8日颁布了《平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为配合新颁布的《平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与原《平阴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配套的原《平阴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0月1日废止,有必要重新制定《平阴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在起草过程中,考虑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的延续性,对原办法中经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内容给予保留,针对老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征求意见过程
《平阴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在起草过程中进行了多层次调研,先后多次征求财政、审计、住建、教体、交运等部门的意见。通过广泛和积极的讨论,各部门提出十分珍贵的修改意见,起草过程中进行了充分吸纳和采用。
三、内容解读
与2011年3月10日颁布的原《平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比,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在变更分类上,不再单纯按变更金额划分变更等级,而是按变更性质分为不可预见工程变更、人为原因导致的变更、主动变更三种类型。
在审批权限上,按变更类型进行了相应调整,对未批先变行为进行了严格控制。
在办理程序上,设置了申请环节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单”,使变更书面申请的标准化。
在法律责任上,新增了责任追究条款,对于于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工程变更,依法依规追究项目建设单位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第三方服务机构因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变更的,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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