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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平阴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11370124004209020U/2016-4070657
县政府办公室
2016-03-28

解读《平阴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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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我县农村垃圾处理步伐,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巩固清脏治乱百日行动成果,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管理水平,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根据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平阴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二、起草原则

农村生活垃圾征收按照属地管理、“谁污染、谁付费”和有偿服务的原则。按照农村“一事一议”的办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确定收费标准,并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三、起草依据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55号)等有关规定

四、框架及内容

《平阴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共条,主要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原则、征收对象及标准、征收办法及经费用途进行了明确,通过县、镇(街道)、村(居)群众三管齐下的方式,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彻底解决城乡环卫一体化的运转难题,提供坚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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