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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从事活禽交易区域的公告
11370124004209020U/2021-4130182
农业、畜牧业、渔业
平政字〔2021〕6号
县政府办公室
2021-03-31
2021-03-31
2026-04-01
有效
PYDR-2021-0010002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从事活禽交易区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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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禁止从事活禽交易区域的公告

平政字〔2021〕6号

 

为规范我县活禽交易经营行为,根据《济南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确定以下区域为平阴县禁止从事活禽交易区域:

一、县城主城区(东至济菏高速,北至新220国道,南至105国道、S329省道交叉范围内的区域)。

二、未列入禁止活禽交易的区域,按照《济南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交易,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确保活禽交易合法进行。

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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