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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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平政发〔2016〕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的原则,依托我县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以网络销售和民生服务为重点,以电商产业园区、电商产业基地、电子商务楼宇为载体,以电商促进会为纽带,以电商公共服务网络为支撑,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健全完善服务支撑体系,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普及与运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拓市场、促转型、惠民生”的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努力建设电子商务强县,争取到2018年底,使我县电子商务服务业成为新兴的重要产业;推进玫瑰、阿胶产业发展,创新优势农产品、工业产品营销路子;创建市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处,线上销售额过亿元电商企业5家、过千万元电商企业10家,农村(社区)电商服务站200家;引进培育有一定影响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5家以上。网络销售额占平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不低于10%。建立健全县、镇(街道)、村(社区、居)三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应用广泛、机制健全、配套完善、特色产业相对集聚的电子商务发展格局,基本实现县域电子商务体系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政府自建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搭建起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镇(街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居)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三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为电商企业落地、创建提供一条龙政策服务。
(二)加强电子商务主体建设。
1.加快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产业基地。结合产业特色,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开发建设和运营。新建或利用闲置厂房、写字楼打造集贸易、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物流配送、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园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吸引县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入驻。积极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和孵化器,大力培植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打造完善的电子商务基础,开展各类网络节会,通过互联网宣传推广本地特色产品。
2.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电商主体。扶持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成长良好、示范带动明显的县内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吸引一批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或个人回乡创业;鼓励中小商贸企业、个体商户利用第三方平台设立网店,创建有特色的网上零售品牌,鼓励当地品牌企业开设网上专卖;培育一批专业电子商务服务商,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依托、应用系统和软件运营等外包服务。引进一批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电商主体,示范带动我县电商企业的发展。
(三)扶持电子商务促进会健康发展。成立平阴县电子商务促进会。支持电商促进会按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电商促进会在政策咨询、汇集电商需求、落实政府扶持政策、凝聚电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电商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实施电子商务促进工程。
1.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引领工程。支持电子商务园区、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制定认定办法,组织开展县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为我县城市发展与产业升级增添动力。
2.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统筹电子商务发展和物流发展,坚持规划引领,整合物流资源,提高物流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重点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发展,为生鲜农产品上行提供基础条件。
(五)加快农村电商发展。以三级公共服务体系为依托,重点支持农村电商平台和涉农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邮政系统农村营销网络完善、资金密集、技术先进、物流体系到村的优势,解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充分利用涉农电子商务优势,促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探索农产品上行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电商发展模式。
四、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自2017年起(暂定二年),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电商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并整合各级各部门支持电商发展的各类资金,通过政府奖励、补贴、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集中用于扶持电商产业发展(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1.支持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以县内电商产业基地为依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成立平阴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合同的形式约定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每年给予30-50万元的资金补助。
2.支持电商产业园区发展。优化电商产业园区、基地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建设、招商、人才培训、技术服务、仓储物流、金融服务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发展情况,每年给予30-50万元的资金扶持,引导各类电商企业向园区集中,形成集聚效应。支持县内电商产业园建设世界玫瑰产品展示交易中心,打造“平阴玫瑰”名片;支持县内各电商产业园利用出口业务优势,力推工业品通过线上销售开拓国际市场。
3.“以企引企”招商补贴。将玫瑰产业链上下游的省外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产业基地,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20万元奖励;入驻满三年的企业,可给予前两年50%租房补贴。
4.落实电商创业补贴。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县,首次创办电商企业(小型微型),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为员工(含创业者本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且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报酬的,给予2.4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本年度新登记、线上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前十名电商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5.支持电商服务平台建设。对电商培训机构,按实际培训数量与效果,享受相关培训补贴政策。对于建立平阴特色产品线下体验馆的,按展示面积和销售额给予相应租金补贴。经孵化中心创业辅导成功创业完成县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当年有一定线上销售实绩的,每成功孵化一家给予孵化中心一次性奖励5000元。已享受政府综合性政策支持的综合电子商务园区不享受此项政策。
6.扶持电商示范企业发展。设立最具成长性电商企业奖,通过综合线上年度销售额、销售额增幅以及好评率等指标,对成绩名列前三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10万元奖励。鼓励电商销售本地土特产品,对线上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的前三名电商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县注册,当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享受上级的全额政策补贴;如上级无政策补贴,分别给予5-2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享受上级的全额政策补贴;如上级无政策补贴,分别给予10-50万元奖励。
7.支持传统产业转型电商。对规模(限额)以上工商企业转型电商成效明显的,给予前五名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8.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构建基地、品牌、物流、平台、销售、质量保证和可追溯全产业链体系。对各镇(街道)设立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经验收后每家给予3-5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设立的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经验收每设立一家,第一年给予1万元的资金扶持,经营良好、运转维护正常、线上营业额稳定增长的,第二年给予0.2-0.5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自建冷链物流或借助第三方物流切实解决生鲜农产品上行并有一定实绩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9.支持电商促进会发展。建立电商促进会与政府部门定期沟通机制,搭建政府与电商交流平台。引导、支持电商促进会开展调查研究、考察交流、政策技术咨询服务、行业自律活动。政府每年给予电商促进会经费补助5万元。
10.支持电商人才队伍建设。专业电商人才到我县从事电商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切实对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有一定帮助和贡献的,经认定评比,每年给予10名优秀电商人才每人1万元的奖励。对特别优秀的高端电商人才给予重点奖励。
1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鼓励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和以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结汇、支付结算、缴税退税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活动。县外跨境电商企业在我县注册或县内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活动,并有一定实绩的,给予一次性10-30万元奖励。
(二)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融资增信贷款向电商聚焦。开展“电商集合贷”试点,解决中小电商企业无抵押、无担保难题。对符合政策的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两年免息支持,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鼓励县域金融机构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电商企业流量监管,拓展电商融资渠道。
(三)其他政策支持。积极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13号)中关于对电商企业在税收、市场准入、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放宽准入条件,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五、政策兑现
扶持政策的兑现由各电商企业自行申报,经县电商促进会汇总初审、平阴县发展电子商务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报请县政府审批。符合我县多项奖励、补助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年度内已为企业向上申报并取得上级财政部门补助资金的项目或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意见所涉及的相关扶持政策。当年度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商企业(网店),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以虚假资料等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阴县发展电子商务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信息中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电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部门联动,促进电商企业快速发展。
(二)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县商务信息中心负责争取上级各类扶持政策,牵头成立电商促进会,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协调服务和对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产业园的指导管理;县经信局负责做好物流业、快递业的协调服务工作,加快推进传统企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县贸促会负责电子商务企业的引进;县职教中心负责为电商企业提供专业人才培训;县规划部门要将社区电商服务站点纳入社区服务中心规划;县农业、交运、供销社、邮政等部门负责争取上级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和农村物流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并参与农村电商体系创建;县发改、科技、人社、农业、交运、团委、工会、金融和平阴工业园区等单位要积极为电商发展提供各类政策支持;县市场监管、税务、通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便捷化服务等工作;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的建设,积极推进辖区内电商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渠道加大电子商务宣传,通过播放电商专题片、插播字幕广告、开辟专栏等形式,以电商创业实绩、电商优惠政策等为重点,加大电商知识宣教力度。同时,创立平阴电商网上展示交流平台,提高我县电商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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