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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
11370124004209020U/2023-6507159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平政办字〔2023〕4号
县政府办公室
2023-05-30
2023-05-30
有效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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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

实施意见

 平政办字〔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非遗名城”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2〕5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升系统性保护水平,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明显增强,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深入人心”的目标,让阿胶、玫瑰、泉水(温泉)名片更加亮丽,进一步彰显城市文化软实力。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1.完善调查记录体系。推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摸清分布状况和保护现状,分级、分类建立档案,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高质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广泛发动社会记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专业记录水平,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2.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做好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和履约工作。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大与代表性项目相关文化空间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加强传承队伍建设。强化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针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开展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工作。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加研修培训,进一步提升技能艺能。创新传承人培养模式,探索实施传承梯队建设工程,鼓励各级职能部门开展传承人公开招聘学员、订单式培训,将更多传统技艺纳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目录,支持传承人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支持符合条件的传承人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大中青年传承人发现和培养力度,不断壮大传承队伍。(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4.提升整体保护水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将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争创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城镇化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挖掘乡村资源,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创建省级文化生态名村、名镇。(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5.完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筹备建设县级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配套改建或新建传承体验中心(所、点),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形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6.深化理论研究。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实践,开展课题和实践研究,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验室。鼓励相关单位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专著、译著、图册等研究和实践成果,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成果评审。(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道))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7.推进分类保护。挖掘阐释民间文学时代价值、社会功用,创新表现方式,传承特色文化,展现平阴魅力。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推动传统体育、游艺纳入全民健身活动,普及传统体育知识,激发传统体育活力。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中药炮制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落实省中医药文化弘扬传承工程实施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推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探索支持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民办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丰富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深入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增强夏沟民俗体验季、文庙非遗体验季、河灯节等民俗文化活动影响力,打造民俗文化与旅游、经济深度融合的样板。(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8.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等国家重大战略。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进黄河流域、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的意见》(鲁文旅非遗 〔2021〕1号),做好与黄河文化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保护、传承、弘扬。挖掘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思想理念、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更好发挥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功能。积极推进“非遗工坊”建设和认定工作,按规定给予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加快培育劳务品牌,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逐步建立稳定长效的非遗工坊建设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9.促进合理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融入现代生活,焕发生机活力。推进“非遗+旅游”,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演艺作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旅游景区,鼓励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时尚街区、楼宇,走进青年人群体,丰富青年人文化生活。推进“非遗+设计”,支持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提高产品品质,丰富文化内涵。推进“非遗+数字化”,利用线上展示销售平台,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推广销售渠道,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红产品、传承人、传播者,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业态发展。(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

(三)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

10.促进广泛传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积极创作反映党的伟大奋斗历程的优秀作品、剧(节)目,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推动优良传统代代相传。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支持媒体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栏目,培育专业化宣传队伍和平台, 形成常态化、专业化、全媒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格局。支持各级文化馆 (站)、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展览、学术交流等活动。利用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重要传统节日等节点,组织开展宣传展示活动,办好非遗购物节、视频直播家乡年、非遗宣传月等系列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11.融入国民教育。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度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持续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学校教育融合工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体育工作的有关意见和部署要求,建设一批学校美育、体育实践基地,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培养力度,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中小学开设特色课程,兼任学校美育、体育教师。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创建传承人工作室。促进传统传承方式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相结合, 培育技能型、知识型、研究型非物质文化遗产复合型人才。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与德育基地融合,打造规范化传统文化教育校外阵地。(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12.深化交流合作。依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平台,推进区域化合作,促进交流互鉴与合作,实现协同发展。发挥重要区位优势,深化黄河流域城市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相关单位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出口贸易,讲好平阴故事,促进对外文化交流。(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外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按规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合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二)宣传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执法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范化水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探索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取和惠益分享保护制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教育,提升全社会守法意识。(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三)加强财税金融支持。按规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化资金保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采取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发展中心、县税务局、各镇(街道))

(四)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工作,统筹使用编制资源,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培训、轮训工作。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智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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