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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平阴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11370124004209020U/2021-3815629
政府组成部门
平政办字〔2021〕7号
县政府办公室
2021-06-30
2021-06-30
有效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平阴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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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平阴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平政办字〔20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明确平阴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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