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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源街(茂昌新天地片区第三期)棚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0124004209020U/2020-3815532
城乡建设、含住房
平政办字〔2020〕23号
县政府办公室
2020-06-28
2020-06-29
有效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源街(茂昌新天地片区第三期)棚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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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财源街(茂昌新天地片区第三期)棚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字〔2020〕23号

 

榆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财源街(茂昌新天地片区第三期)棚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您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财源街(茂昌新天地片区第三期)棚改项目

实施方案

 

为改善广大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丰富城市建设内容,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管理水平,按照《平阴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6-2020)》,结合片区改造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财源街(茂昌新天地片区第三期)棚改项目东至茂昌二期安置房,西至黄河路,南至茂昌银座新天地建成区,北至市场沟,计划改造约240户。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等相关法律政策,坚持“阳光征收,让利于民,用群众工作法”原则,制定周密计划,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得力措施,依法有序推进,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补偿安置政策

国有土地上房屋,按照《茂昌新天地片区第三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补偿安置。原平阴镇家属院内三栋住宅楼房及附属物,参照国有划拨土地上类似房屋评估并适用前述方案补偿安置。其他集体土地上房屋按以下办法补偿安置:

(一)东南沟居集体土地上房屋

补偿安置执行2011年12月份“县城市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东南沟社区居民委员会、综合贸易中心建设指挥部”三方签订的《新天地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东南沟社区居民委员会实施动迁,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原县城市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和东南沟社区居民委员会实施补偿安置。

(二)其他集体土地上商服商住房屋

以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补偿价值。

1.房屋用途认定

⑴土地证与房产证均载明“商服”的,认定为商服用房。

⑵土地证与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呈批表记载用途不一致,但其中一证用途载明为“商服”或“商住”的,按商住楼认定,一层面积认定为商服面积,其余面积认定为住宅面积。

2.安置方式

⑴无论商服还是商住,选择实物安置的,双向评估、结清差价。居民就全部面积或剩余面积放弃选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领支付补偿款。

⑵商服用房和住宅均按照套内加等比例公摊的标准,在安置区内按对等面积置换安置房,有差价款的,需结清差价。商服面积和住宅面积不能互相结转。

⑶商住楼住宅部分置换安置房后如有剩余面积并继续选房的,剩余面积必须达到拟选房屋建筑面积的一半以上,商服用房剩余面积选房不受此限制。

3.补偿安置面积计算方法

⑴等于、小于证载面积的,依实测面积补偿安置;超出证载面积且与证载部分为同一次结构的部分按评估基准价的95%补偿安置。仅提供建设工程呈批表,不能提供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的,呈批表记载面积部分按现行标准在评估价款中扣除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

⑵商服商住楼已转卖,买受人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按评估基准价的95%补偿安置买受人,双方必须履行买卖关系确认程序。

⑶沿街楼房外同一院落内的其它房屋按地上附属物补偿,不予置换应安置面积。楼房地下室、负一层室内高度在2.2米以上的,按6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不予置换应安置面积;室内高度不足2.2米的,不予补偿安置。

4.其它补偿(按被征收房屋面积计算支付)

⑴搬迁费:商服部分每平方米20元;住宅部分每平方米15元。

⑵临时安置费:商服部分每平方米15元;住宅部分每平方米1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

⑶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营业、生产用房每平方米6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每平方米40元。

四、安置房及选择

安置房建设地点位于黄河路以东,榆山路以西,市场沟以南,茂昌银座新天地建成区以北,为国有出让土地上的商品房。

本项目范围内的棚改居民按取得腾空验收合格证的先后顺序挑选安置房。

五、奖励标准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且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一)住宅房屋本户签约搬迁的,给予10000元奖励;本户所在小组(由指挥部根据居住情况划定)全部签约搬迁的,每户再给予15000元奖励;本户所在大组(由指挥部根据居住情况划定)全部签约搬迁的,每户再给予5000元奖励。

(二)商服房屋按最高不超过商服房屋补偿价值的10%奖励。本户在签约期内,第1日签订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商服房屋补偿价值10%的奖励;第2日至第3日签订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商服房屋补偿价值7%的奖励;第4日至第7日签订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日再降低1%奖励。

(三)同一居民就同栋商住楼商服和住宅不论签订几份补偿安置协议,均按一户验收并按房屋用途中奖励金额高者享受奖励。

六、未登记建筑认定处理

(一)未登记建筑以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的认定结果为补偿安置依据。工作原则和程序如下:

1.工作组由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牵头,县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房管中心、榆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抽调专人组成,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合理合法、结果公开的原则认定和处理。

2.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调查。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榆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调查收集未登记建筑的相关资料,汇总后报工作组。

⑵认定。工作组根据资料对未登记建筑的坐落、权属、面积、用途、土地状况、建筑年代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出具认定意见。

⑶送达公示。认定意见应及时送达利害关系人并在改造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⑷重新认定。利害关系人对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向工作组书面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工作组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重新认定。重新认定结果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未登记建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合法建筑:

1.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且与审批要求基本一致的,但尚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明的已完工建筑;

2.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且已完工部分与审批要求基本一致的未完工建筑;

3.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4.符合城乡规划,经榆山街道办事处(或原平阴镇政府)审核、县政府批准的。

(三)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按违法建筑拆除规定予以拆除。

七、推进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分管县长任总指挥的财源街(茂昌新天地片区第三期)棚改项目指挥部,负责日常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分工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改造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1.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2.县司法局。负责法律咨询、公证服务、法律顾问、棚改法律文书把关工作,做好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履行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等土地征收法定程序;负责被征收房屋两证注销工作;做好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安置房建设工程管理、协调、服务工作;做好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

6.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征收拆迁区域内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处理。

7.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负责棚改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协调工作;配合县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落实和服务工作;负责棚改项目数据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负责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及绩效评价;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动迁工作。

8.县城市改造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安置房建设工作;与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榆山街道办事处、拆迁户共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补偿安置资金支付;负责与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榆山街道办事处一道完成选房、结算等工作。

9.榆山街道办事处。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动迁工作;与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城市改造投资有限公司、集体土地上拆迁户共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履职尽责。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城市改造投资有限公司、榆山街道办事处、东南沟居要切实肩负起实施主体的责任。其它各成员单位也要根据分工,提前沟通,及时报到,立即切入工作,履行职能。对本方案中未明确规定但指挥部根据项目推进需要而交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的工作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决不允许推诿扯皮。

2.严肃工作纪律。所有被拆迁房屋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所有被拆迁房屋补偿标准,以评估报告为准。任何人无权干预测绘、评估机构正常开展业务。凡是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一律公开,需要公证的一律实行公证。凡是相关法律及文件中没有规定、需要拿出处理意见的,必须在征求司法部门、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指挥部集体研究确定,以会议纪要为准,任何人无权超越政策、擅自表态。涉及到房屋性质、归属、合法性认定等问题,应当由单位出证明的单位出证明,应当走法律程序的走法律程序,应当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所有未登记建筑的处置以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组的认定结论为准,决不允许想当然、擅自做主。

3.确保人员到位,协调推进到位。项目需抽调部门(单位)人员坐班办公或盯靠项目的,报经指挥部批准后,相关部门(单位)必须派人到岗到位接受管理和调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干部做为联络员,牵头本部门内部相关科室做好项目推进工作,决不允许部门内部互相扯皮、贻误工作。对本方案中未能涉及的特殊情况和问题,由指挥部召集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

4.确保如期完成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要统筹项目改造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压茬进行,并联推进,确保项目按节点推进,按计划完成。

 

附件:财源街(茂昌新天地片区第三期)棚改项目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财源街(茂昌新天地片区第三期)棚改项目

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张海军   副县长

副总指挥:李吉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于现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嘉勤   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主任

              马  军   县城市改造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  箭   榆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秀丽   榆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员: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雪峰   县司法局主任科员

              丁  刚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任尚红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蒿  平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邱  国   县房管中心副主任

              孔  雪   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脉峰   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副主任

              程志远   县城市改造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  峰   榆山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赵嘉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刚、王雪峰、任尚红、王脉峰、张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各部门(单位)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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