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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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试点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字〔2020〕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8〕7号)精神和省市要求,为全力支持脱贫攻坚、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战略、黄河滩区迁建等重大工程实施,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推进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条件
(一)镇(街道)高度重视,项目村两委班子团结、工作能力强,履行了公告、听证、公示程序,群众同意率95%以上。
(二)建设用地复垦潜力较大,村庄能够全部或集中连片拆除,且与村外耕地相连,不得开天窗,不再受2公顷限制。
(三)土地权属明确、界限清楚,无权属争议;安置区涉及两个以上村需进行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并签订《集体土地权属调整协议书》。
(四)拆旧区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预留地范围之外;建新区、安置区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拆旧区有土地权利证书。
二、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储备。申报挂钩项目,村民委员会应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施办法》、《旧村旧宅基地地上物评估办法》及安置补偿、拆旧复垦等方案,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向镇(街道)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方案,由镇(街道)进行公告并组织听证,无异议的,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研究通过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纳入县挂钩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立项。对纳入县挂钩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县自然资源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服务中心、镇(街道)要共同指导各有关村进一步完善有关方案。项目具备立项条件后,由各村与村民签订《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由县自然资源局、镇(街道)、挂钩项目村三方签订旧村复垦协议后,由镇(街道)向县政府提出立项申请,依据镇(街道)的请示,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项目申请。
(三)项目实施。挂钩项目(拆旧-安置)经市政府审批,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后实施。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先安置、后拆旧,边安置、边拆旧,先复垦、后使用”的原则,拆旧-安置项目区完成并验收后与建新区整体呈报省政府批复。做好安置区和拆旧区的管理。
1.安置区管理。根据批复的挂钩项目区规划以及镇(街道)审核的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分批次报县政府下达安置区建设用地供地批复。安置区建设要以镇(街道)主办、村为主体组织推进。在投融资和建设方式上,可以委托县土地整治投资有限公司运作。新开工的项目也可以由所在镇(街道)、村以挂钩项目区为单位自主投融资进行建设。镇(街道)、村自主投融资进行建设的,必须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2.拆旧区管理。镇(街道)、村负责拆旧腾空,县土地整治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复垦。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按照国家和省市土地整理项目的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业主管理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审计监督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绩效考核问责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吸收2-3名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参与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复垦质量。拆旧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应复垦为耕地,并与周边耕地集中连片,确保复垦的耕地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符合条件的复垦耕地,应纳入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管理。
(四)项目验收。项目区实施完成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自验,自验合格的,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标准参照《山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区竣工验收办法》及相关规范执行。项目区竣工后应依法及时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项目区实施单位应做好档案管理工作,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的有关文件、图表、影像等资料要长期保存。
(五)有关要求。挂钩项目未经批准立项,不得擅自开工安置区建设。严禁只建新不拆旧,形成“一户两宅”。严禁假借增减挂钩名义违规建设小产权房,向社会销售社区安置楼。违者将按照违纪、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予以立案查处,并严肃追究属地镇(街道)的监管责任。
三、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
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由县政府设立专户管理,按照“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封闭运行、自求平衡”的原则专项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旧村复垦。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专户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根据融资渠道不同,项目资金分别采取以下办法管理。
(一)委托县土地整治投资有限公司运作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1.资金拨付程序。社区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公建补助资金由村根据项目实施的形象进度提出拨款申请,由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土地整治投资有限公司;旧村复垦资金由县土地整治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施工进度向施工单位拨付。县土地整治投资有限公司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提出拨款方案,经县审计部门审核、县政府审批后,由县土地整治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拨付到镇(街道)财政所,各镇(街道)财政所按照村财镇管村用的有关规定监督管理,专项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2.资金拨付标准。充分利用增减挂政策,实行“先拆后建”和“先建后拆”两种模式,由县政府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县域范围内统一使用,统一对外调剂。对旧村址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所在村或权属单位每亩安置房补助25万元,实行先拆后建的村庄,在立项批复后一个月内完成旧村拆迁任务的每亩奖励9万元。实行先建后拆的村庄,在立项批复后两年内完成旧村拆迁任务的每亩奖励7万元,奖励资金由镇(街道)统筹用于公建、基础设施等建设使用。各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依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监督管理费用提取,明确资金具体用途。
3.资金拨付办法
⑴安置区建设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3:5:2的比例拨付,即安置区开工建设后拨付30%,完成主体后拨付50%,复垦并经终验合格后拨付20%。
⑵旧村复垦资金,以投资预算为基础,按照3:5:2的比例拨付,即复垦工程开工时拨付30%,县组织初验合格后拨付50%,项目终验合格后拨付余款。最终资金结算以审计结果为依据。
(二)镇(街道)、村以挂钩项目区为单位自主投融资进行建设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镇(街道)、村承担垫付安置区全部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参照委托县土地整治投资有限公司运作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旧村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复垦。
(三)维护、管理、奖励、异地安置资金管理办法
1.维护发展资金提取。该项资金由镇(街道)按社区新建户数每户3000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用于社区维护发展。
2.管理费用提取。县土地整治投资有限公司提取1%的资金管理费用于挂钩资金的运作;挂钩项目村可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在住房建设补助资金中提取拆建管理费用。各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依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监督管理费用提取,明确资金具体用途。
3.奖励资金管理。对全面完成旧村腾空复垦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镇(街道),按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给予每亩1000元的奖励。由县土地整治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从挂钩项目期满之日起,按已拨挂钩资金总额月息1%加收资金占用费。
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管理
县政府在县自然资源局设立指标交易平台,增减挂钩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局统筹管理。为支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县内使用和调剂到县外使用的增减挂指标原则上按照6:4的比例分配。凡县内使用挂钩指标用于商住等经营性开发的,按照40万元/亩标准执行;县内使用挂钩指标用于工业和公益事业的,按照18万/亩的标准执行。县内使用挂钩指标的,需要先向指标交易平台购买指标后再征地。调剂到县外的指标,在市级以上指标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指标交易所得价款,由相应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
本通知自2020年 5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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