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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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
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平政办字〔2020〕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建立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主调主战,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全县应急救援力量主要由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企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一)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各街镇、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消防等部门、单位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县人武部、驻平部队、武警等救援力量。
(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电力、农用机场、供水、燃气、危化品、通信运营商等行业领域企业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各类企业专(兼)职救援队、工程机械队、微型消防站等。
(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具有注册资质的公益救援队、青年志愿者协会等民间救援组织。
(四)应急救援专家。相关企事业单位技术专家、科研院校教授学者等。
二、联调联战工作原则
(一)专常结合,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的综合优势和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专业优势,建立健全消防救援队伍与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调、联战工作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质量和时效性。
(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灾害事故发生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分事故等级,一般灾害事故由属地街镇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较大以上灾害事故由县委、县政府成立的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需要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实施。
(三)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通报灾害事故信息,为全面、综合、准确做好分析研判,及时调动应急救援力量,科学开展救援处置提供支撑。
三、联调联战建设内容
(一)健全指挥调度机制
1.明确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全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调度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灾害事故现场处置。
2.优化力量调度机制。需调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时,由消防救援大队拟定调用方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后,直接向相关应急救援力量下达出动指令,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汛期等特殊时期,须由应急管理局商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下达出动指令。需应急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时,由应急管理局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具体实施。
3.强化现场指挥处置。在县委、县政府未组织建立现场指挥机构的情况下,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在现场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情况或请求支援。应急管理局负责实时汇总信息,滚动研判灾情,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支援和保障抢险救灾行动。县委、县政府组织建立现场指挥部后,各应急救援力量按照现场指挥机构指令行动。
(二)加强日常联勤
1.加强指挥平台建设。依托消防救援大队,建设全县统一的作战指挥平台,实现消防救援大队与县应急管理局、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一呼百应”调度指挥网络。各应急救援力量将人员、装备、物资等基础数据录入平台并定期更新维护。
2.加强值班值守。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随时做好按照调度指令开展行动的准备。消防救援大队运用平台每月调度一次各应急救援力量值班值守情况,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加密调度频次。
3.加强应急演练。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桌面推演、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提升队伍紧急拉动和协同作战能力。
(三)强化应急联动
1.强化信息共享。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相关部门、单位在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信息的同时,抄报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及时通报预警和灾情研判信息。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灾情和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推送,督促指导做好应急准备。
2.强化响应协同。县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到信息实时共享、灾情联合研判、应急响应同时启动。灾害事故发生后,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并根据救援需要调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进行增援。应急救援专家按指令做好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持工作。
3.强化总结改进。灾害事故处置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处置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灾害事故调度指挥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
四、联动保障
(一)管理保障。按照原保障渠道对各级应急救援力量予以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动员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企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建立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社会救援力量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二)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实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公路等措施,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创造快速通行条件。
(三)物资装备保障。各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单位应配备专业救援器材,为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根据灾害事故救援需要,及时启用应急储备装备,紧急调用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大型机械、专业设备、防护装备等设备设施,尽快投入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和综合保障。
(四)人员待遇保障。有关部门、单位要为联动应急救援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抢险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业务训练、演练、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牺牲的抢险人员,按规定申请评残、评烈等相关待遇。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必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与消防救援大队对接,主动参加联合训练、演练等活动,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关键时刻应急通信联得通、应急队伍拉得出、应急装备调得动。
(二)加快建设进度。2020年10月底以前,依托消防救援队伍指挥平台,实现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同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确保各类应急救援力量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消防救援大队不定期对各单位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联动响应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对全县联调联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