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方案》、《平阴县水环境质量改善方案》和《平阴县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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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方案》、《平阴县水环境质量改善
方案》和《平阴县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字〔2019〕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平阴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方案》、《平阴县水环境质量改善方案》、《平阴县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平阴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全面落实《平阴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期)》,持续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面源污染防控、工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等为重点,狠抓各类扬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等整治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合力攻坚,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实现“两个扭转”目标。即,2019年3月份扭转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反弹趋势;6月份扭转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反弹局面。到2019年底,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6微克/立方米、124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持续改善,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明显遏制,良好以上天数持续增加。到2020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3.3%、22.9%以上, PM2.5 、PM10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114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62%,各项指标达到市政府要求。
三、 工作任务
(一)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推进面源污染防治
1.施工扬尘。完善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2019年6月底前,县住建局、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县城管执法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行业施工工地管控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确保全县建筑、拆迁、市政、公路、水利、绿化等所有施工工地在开工前纳入监管,由县住建局统一调度。(县住建局、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县公路局、县水务局、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负责)
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实施扬尘污染帮包责任制,严格按照《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政办字〔2017〕1号)要求落实各项要求,做到“四个一律”和“六个百分之百”,开工前必须做到扬尘治理方案到位,规模以上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到位。拆迁工地不得随意延期,要确保裸露地面全覆盖,拆迁垃圾半个月内必须清除完毕。(县住建局、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县公路局、县水务局、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负责)
实施分类管控措施。根据工地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划分为三类工地。第一类为距离监测点小于2 公里,且PM10排放量大于5吨/年的项目;第二类为距离监测点小于2 公里且PM10排放量小于5吨/年的项目,以及距离在2-4公里且PM10排放量大于5吨/年的项目;第三类为其他项目。将一、二类工地作为重点管控工地,实施更严格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采取加倍巡查频次、增加洒水作业,强化视频监控(增加视频设备及检查频次)等方式加强管理。2019年6月底前,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住建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施工工地扬尘分类方案;县住建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针对重点管控工地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县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各类施工工地开展日常巡查,监督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6小时内整改到位。对建筑施工、拆迁、市政和绿化工地,每天检查1次,每月更新管理台账。对公路、水利工地,每周检查2次,每月更新管理台账。(县住建局、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县公路局、县水务局、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负责)
充分用好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做好施工工地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管理,并在2019年年底前接入县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管理平台。视频监控设备应能直接监控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区域、物料堆场、施工车辆出入口等部位;并随施工进程,根据情况动态调整。每天派专人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工地进行视频检查,对违规工地及时移交处罚,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根据在线监测数据,对PM10高值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2019年7月底前,县住建局要出台扬尘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管理办法。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4小时内现场核验,依法查处,24小时内整改完毕,拒不改正的,按日连续处罚。(县住建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力度。2019年7月底前,县住建局会同县公路、水务、城市更新、绿化等部门建立扬尘监管考核体系,每周对各街镇执法检查、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县大气办、县住建局、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县公路局、县水务局、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负责)
2.道路扬尘。提升道路保洁水平。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19年底前,县城建成区要达到100%。按照《山东省城市道路深度保洁操作指南(试行)》要求,深入推进县城道路深度保洁工作,到2019年,县城50%以上的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要求,2020年要达到80%以上。对沿路单位门前及周边不属于市政道路和公路的地面,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清洁。2019年7月底前,县公路局和县交通运输局分别制定道路保洁工作标准,国省道由县公路局负责,县乡道路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面加强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保洁,推行机械化作业和湿法作业,严禁使用易扬尘作业方式;督促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加强高速公路保洁,对距离居民区较近高速公路(G35)部分路段增设防尘、防噪措施,如:防声屏。(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县公路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加强道路养护管理。提升道路维护水平,结合日常巡查工作,排查破损路面并及时修复,对主要道路的支路、乡道等接入口至少硬化200米,2019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接入口硬化工作。城区主次干道绿化带结合天气情况适时冲洗叶面,每周冲洗1次。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应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防止土壤向道路流失。(县住建局、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县公路局负责)
实施重点区域管控。根据不同区域道路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施工扬尘源所处位置,划分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将监测点周边2 公里范围内道路划为重点控制区,梳理区域内道路及小巷情况,以更严格的标准做好深度保洁;对建筑施工、拆迁等易产生扬尘工地边界外延100米范围内道路做好洒水降尘和保洁,从源头上减少污染。2019年6月底前,县城管局会同县公路局、交运局等部门,出台针对重点控制区域的深度保洁措施。(县城管局、县公路局、县交运局负责)
加强渣土等物料运输监管。加大对黑渣土车打击力度,依法处罚非法经营行为,对雇佣黑渣土车的工地一并依法处罚。加快老旧渣土车更新,2019年全县全部采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均达到100%,建筑垃圾消纳场非作业面裸土覆盖(绿化)率、路面硬化率达到85%。对以我县为出发地的运输车辆从源头上严格监管,在车辆出入口(企业、工地、渣土场、采石场等)设置视频监控,全天候监控,杜绝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蓬盖或密闭不严等现象。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每月至少开展2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密闭不严、沿途撒漏和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行为并依法按上限处罚,追究所属运输单位及雇主责任。(县城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强化道路扬尘防治工作考核。2019年7月底前,县城管执法局会同县公路、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道路扬尘防治工作考核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对道路保洁、道路养护、渣土及其他物料运输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开展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并及时通报考评结果。2019年8月底前,建立相应的通报、整改、提升等工作机制,组织道路扬尘排名落后的责任主体及时整改,确保全县平均降尘量达到市要求。(县大气办、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路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3.裸地扬尘。开展裸地巡查和整治工作。建立全县裸地台账,重点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道路两侧等裸露土地进行排查,2019年6月底前,对建成区内大于100平方米的裸地建立台账并每月进行更新。对裸地存在时间预计少于3个月的,可以采取覆盖等临时性措施;多于3个月的,采取绿化或硬化等长期性稳定措施,全面做到“黄土不露天”、“刮风不起尘”。每周对裸地巡查一次,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对社区和单位院内的裸地,督促其进行自管整治。(县住建局、各街道办负责)加强对储备土地的巡查和管理,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每周巡查一次,避免出现裸露地面;对破损山体进行生态修复。(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开展城乡绿化工作。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退耕还果还林、高标准农田防护林建设等工程,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做好县城绿化工作,对绿地中裸露地面及时进行补植补种,无法进行补种的,采取覆盖、物料填充等措施控制扬尘,对树坑树池绿化或安装树池篦子。202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省、市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负责)
4.采石采矿扬尘。加大采石采矿监管力度。对采石采矿行为开展排查,禁采区内禁止新建采石采矿企业。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防非法企业死灰复燃,对非法开采多发易发地区加强巡查并安装视频监控。2019年7月底前,制定采石采矿扬尘污染控制规范和管理方案,进一步规范合法企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检查整治方案落实情况。实施开采总量控制,逐矿核定月度石料运输量,遏制“超量”运输,控制总量,减少扬尘污染。(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设山石资源开采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已有的山石资源开采矿山2019年底前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进行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5.餐饮油烟及其他面源。建立餐饮单位管控清单和动态更新机制。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互联互享机制和动态更新机制,2019年7月底前,县城管执法局完善全县餐饮单位管控清单,每季度组织开展餐饮单位管控清单更新,将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单位纳入管理,对注销单位进行清理。(县城管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开展餐饮油烟整治。2019年7月底,县城管执法局完成方案制定工作。开展综合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是否安装净化设施,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维护情况(是否有清洗记录,清洗周期是否符合要求)、能源使用情况(是否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对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的依法处罚。根据巡查情况和社会举报等,对餐饮单位进行油烟监测,对超标排放单位依法处罚。(县城管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秸秆焚烧污染。应用遥感数据和无人机等技术,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综合利用率达到98%。(县农机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动产业优化发展
1.工业源常规治理与监管。完善企业清单,实施分类管理。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为契机,进一步补充工业企业监管清单并动态更新,做到辖区内涉气企业全覆盖。加强工业企业监管,根据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对环境空气和居民区影响程度、所属行业、工艺技术水平、治污设施水平等因素,划分为一般监管、重点监管企业,将水泥、炭素、热电、铸造等污染物排放占比较大的企业,建成区及其周边的无组织排放量较大企业,其他市控以上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2019年7月底前,县生态环境局完成工业企业监管清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制定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速工业企业提标改造。2019年9月底前,县生态环境局对全县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治理设施现状展开全面调查,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全方位评估,对在技术上无法实现稳定达标的处理设施予以升级改造。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排放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排放标准限值和区域功能实施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燃油锅炉提标改造;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按照省、市要求完成节能改造。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国家、省有更加严格要求的,从严执行。(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负责)
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做好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日常巡查,对重点监管企业加大检查和监测频次,对污染超标和不规范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置。根据空气质量分析结果,及时组织排查,加强对夜间工业企业排放检查力度,重点对监测点位上风向工业企业夜间排放开展巡查,严防偷排和超标排放(近期重点清查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源)。派专人紧盯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实施污染物浓度小时超标警告、日超标处罚,并督促企业排查和解决问题。(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省、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部署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2.无组织排放治理与监管。规范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善无组织排放管控清单,并每季度更新。组织炭素、水泥、热电等重点行业及具备燃煤锅炉的企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方案,实施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企业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3.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按照省、市要求,对炉窑清单进行查缺补漏,对照新标准新要求落实有组织达标排放、无组织综合整治、在线监控等要求。严防已关停取缔的生产线死灰复燃,未列入核查名单或整治不达标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全部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与监管。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工作成果,完善工业企业VOCs治理管控清单,摸清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现状。按照分业施策、一企一策的原则,推进工业VOCs污染治理,重点开展化工、制药、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到2020年,全县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以上。(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车间是否密闭,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等,严查废气直排及露天操作,从严查处超标排放行为,促进工业企业VOCs达标排放。(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建立全县汽修企业工作台账,定期巡查更新。2019年6月底前,建立台账,制定检查规范。对非法或超范围经营制定取缔和整改措施。每月完成一轮巡察,重点检查喷漆密闭作业、废气排放和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杜绝露天喷漆、烤漆现象。(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5.“散乱污”企业整治。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已有工作成果,坚决杜绝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现象。2019年6月底前,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采用街镇巡查、用电用水量和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及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6.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及其他产业准入政策要求,做好产业准入把关工作,禁止新建化工园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要求,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开展产能淘汰和压减工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每月对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通过远程监管方式审核过程数据不少于100辆次。2019年底前,在外市进入我县各交通主要卡口设立至少一处机动车联合执法检查场站,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并依法依规处罚,每月路检1500辆以上。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环卫、邮政、旅游、长途客运、物流和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机动车达标排放监督抽测,并依法依规处罚,每月抽测80辆以上。加强排放检验数据审验及溯源,对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埠登记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重点车型年度核查率达到85%以上。(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
完成生态环境部要求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的安装、配备。每年监督抽测执法和遥感非现场执法的柴油货车比例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90%,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辖区柴油车保有量的80%。(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
落实机动车检验及维修管理制度。2019年6月底前,建立本地运营物流公司、运输企业和工业企业车队台账,结合停放地抽检和路检工作,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维修,对不合格车辆禁止上路。对行驶20万公里以上或使用满2年的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2.淘汰老旧车,推广新能源汽车。按照市统一部署,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20年,禁止未达到国Ⅴ标准的客车进站营运。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其中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警大队负责)
3.强化车用油品和尿素监管。开展车用油品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实现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所有种类油品监督检测每半年100%全覆盖。对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开展车用尿素抽检,重点加强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的抽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加强日常巡查,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有关要求,禁止在低排放区域内使用高排放移动机械。制定平阴县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实施方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治理示范工作。秋冬季期间,加强工程机械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不低于50%。(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5.调整升级运输结构。优化货物运输结构。组织开展对全县工业企业运输现状开展调查,统筹考虑全县涉及大宗物料运输工业企业运输需要,提出运输结构调整及铁路线建设需求,2019年12月底完成。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推进相关货运铁路干线及重点企业、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专用线建设,大幅减少重型柴油车使用强度。研究制定分流过境车辆的相关措施。(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交警大队负责)
(四)优化能源使用结构,大力推进散煤治理
1.优化能源使用结构。严格落实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部署,2019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28.06万吨以内,2020年控制在127.24万吨以内。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均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按照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到2020年,电煤(含热电联产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省、市相应目标要求。(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增加对我县天然气供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结合我县散煤替代工作和工业用气需求,推进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到2020年采暖季前,天然气储备能力达到省、市量化指标要求;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和供气能力,实现全县天然气“镇镇通”。合理发展工业燃料用气,2019年底前,按照鼓励能源利用效率高、价格承受能力强、可中断工业用户采用天然气燃料的原则,制定改气清单。推进中海油平阴风电场二期54MW工程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县风电装机容量达246兆瓦。实施济南玮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2MW光伏发电项目。(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强工业节能,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强化建筑节能,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继续推进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监管,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标准。100米及以下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继续全部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到2020年,新增绿色建筑27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以上;2018-2020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万平方米以上。(县住建局、县工信局负责)
2.开展散煤替代工作。推进散煤替代工作。摸清平阴县散煤使用强度与分布,分析替代需求,结合供热、供气及电力情况,属34个村共5990户散煤替代工作。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县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完成省、市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县住建局负责)
加强煤炭全过程管控。严格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商品煤质量指标要求的通告》(济政发〔2018〕9号)要求,禁止生产、加工、销售、燃用不符合我市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制品。杜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散煤销售,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散煤行为。2019年采暖季前,在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任务基础上,确保全县乡镇驻地清洁煤全覆盖。(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建立完善补贴政策。在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等方面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居民采暖期用电、用气价格进行补贴;积极争取气价优惠政策,降低居民生活用气的成本。2019年采暖季前落实补贴资金。(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负责)
(五)健全完善网格化体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1.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市要求,构建完善“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将环境问题解决在一线。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制度,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高效运行。(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2.建立大气污染快速响应机制。加强监测站点污染数据分析工作,确保精准发力、精细治理。时刻关注空气质量站点、街镇、微站及污染源在线监测情况,一旦发现超标或异常现象,第一时间到现场排查污染源,根据污染源性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每月开展空气质量分析工作,对发现的污染物浓度异常升高的现象及时组织排查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县大气办、县生态环境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3.建立统一监管平台,提高管理能效。建立平阴县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管理平台。将市智慧环保平台接入,充分利用济南市智慧环保等相关数据,开展智能化、精细化管理。凡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废气企业,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按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完善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平台、建立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监控平台、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裸地、储备土地、重点路段扬尘、采石采矿等视频监控平台,并将上述平台及各类管理清单、台账统一纳入县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管理平台,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监管,提高管理能效。(县大气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4.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令,根据应急预警标准,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并每年进行更新,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制定并落实好错峰生产、错峰运输等措施,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措施,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5.加强工作调度,强化考核问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提交工作方案、清单台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要求报县大气办。县大气办在6月底前制定各项考核细则,建立调度、考核、通报机制,做到各项目标任务可量化、可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大气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平阴县水环境质量改善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落实《平阴县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平政字〔2016〕90号,以下简称平阴县“水十条”),持续改善平阴县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坚持依法治污方针,突出流域性、系统性、综合性要求,实行统筹规划、上下游联动方式,全面构建“治、用、保、管”系统推进的科学治污体系,综合提升锦水河、汇河等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
2019年6月底前,全县市控考核断面水环境大幅度改善,锦水河、汇河蓄积污水得到妥善处理,重点污水直排口实现截污封堵;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孝直镇、孔村镇新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流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逐步加强。
(二)中期目标
2019年底前,全县市控考核断面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县城建成区污水直排问题基本解决;流域内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县城建成区及镇驻地雨污分流改造稳步推进。
到2022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市控重点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县城建成区及镇驻地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和环境承载力明显提高,水环境风险高发态势得到遏制,环境智能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三)远期目标
到203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市控重点河流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河道内无污水,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县城建成区及镇驻地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流域污染治理
1.加快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保证县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处理能力下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并确保配套污水管网安全运行。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研究推进污水处理厂雨季污水暂存区建设,保障雨季溢流污水及检修期和突发事故状态下污水有效处理、达标排放。(县住建局、平阴水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牵头,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参与)2020年底前,完成孝直镇、孔村镇驻地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镇驻地及周边地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孝直、孔村镇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改造。通过锦水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加快推进锦水河东支干流财源街至南门路段、市场沟北支、五岭河等河流沿岸截污管道的铺设,推进玫城公园北侧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强化青龙路问题管段疏通维护。(县水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参与,榆山街道、锦水街道配合)以“统筹考虑、分片实施、突出重点、逐步推进”为原则,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为首要任务,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系统。进一步开展锦水河商业街棚盖段、东关沟等河流沿岸截污管道的铺设,加快实施锦水丽景小区、锦水河东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推进城中村、城区低洼地带、老旧小区等管网不完善地区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设计、建设、投运配套管网。按照“厂网配套”的要求,推进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工业废水,不得接入城镇污水管网。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县城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管网巡检维护。建立完善的管网巡检维护制度,针对管道堵塞、管网破损等问题,制定污水管网检修计划,定期对问题管段疏通维护。(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参与,榆山街道、锦水街道配合)
妥善处理蓄积污水,改进截污方式。加快府前街断面事故水(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县水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参与,榆山街道配合)开展锦水河西支翠屏街污水提升工程,将锦水河西支拦截污水提升至玫瑰路污水管网,经翠屏街提升泵站泵入青龙路污水干管,确保污水全部泵送至县污水处理厂。避免污水渗漏进入锦水河,妥善解决污水厂西侧拦截闸密封不严的问题;加快修复锦水河西支翠屏街污水拦截坝坝体。(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参与,锦水街道、榆山街道配合)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以解决锦水河污水直排问题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技术进行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锦水河东支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平阴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等参与,榆山街道配合)
2.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
加快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前阮二村,山东深泉学院,孝直镇莲心园社区、和圣苑社区,孔村镇中心社区北区、孔子山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证片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探索社会化运营机制,保障新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锦水街道、孝直镇、孔村镇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加大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2019年6月底前,完成北土楼污水管网建设,并接入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头片区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将县城周边村镇纳入县城污水系统统一处理;2019年开工建设西三里村委会片区污水管网,将该片区污水纳入县城污水系统统一处理。(县住建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参与,锦水街道、榆山街道配合)开展福禄河雨污分流工程,实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红卫河拦截河水的收集处理,避免污水进入汇河。提高沿河村镇垃圾收集能力,因地制宜,完善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孔村镇、孝直镇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防治渔业养殖污染。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渔业养殖作业应依法取得养殖许可证。巩固浪溪河人工投饵养殖取缔成果,禁止人工投饵网箱、围网等养殖方式。建立渔业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引导渔民转产、转业。加强滩涂和近岸水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东阿镇、洪范池镇配合)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提升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水平。制定雨污分流改造计划,逐步推进计划实施。加大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系统改造力度,难以实施分流改造的要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措施。加快推进山东平阴经济开发区雨污合流制管网的分流改造,确保园区工业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进入县城污水管网系统。2019年开工建设文化街(玫瑰路-青龙路)、云翠街(玫瑰路-花园路)、黄石街(玫瑰路-青龙路)、南苑街(汇源路-玫瑰路)污水管网;2020年开工建设花园路(105国道-云翠街)、玫苑路(振兴街-湖溪街)、振兴街(玫苑路-花园路)、万商城(万商城-机床二厂)、云翠街(玫瑰路-玫苑路)污水管网。2022年底前,山东平阴经济开发区生活、生产污水全部纳入县城污水管网。(山东平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参与,锦水街道、榆山街道配合)
强化重点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进一步提高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按照市统一部署要求,落实治理方案,专项整治涉及金属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化工、生物制药等重点行业。核心园区的化工、重金属企业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和防渗设施建设与改造。(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孝直镇、孔村镇配合)
(二)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厂至玫城湿地、玫城湿地至云翠水库出口(云翠大街)再生水回用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2019年10月底前,确保投入使用。推进玫城湿地至东南沟水库再生水回用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拓宽再生水回用途径,在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景观生态等领域,加大再生水使用比例,努力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和污水资源化水平,逐步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县水务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榆山街道配合)
完善重点河流生态补水工程体系。确保玫城湿地正常运行,出水回用于云翠水库、东南沟水库下游河道,保障河道生态基流,改善河道及沿河区域的生态环境,提高锦水河自净能力。充分利用济平干渠、黄河等客水资源,因地制宜,制定引黄入河计划,依托引黄入河工程的实施,强化对云翠湖、东南沟水库、三桥水库的生态补水。(县水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榆山街道、锦水街道配合)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加大高耗水企业节水改造力度,重点推进电力、化工、食品加工等行业高耗水企业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及管网配套工程,加快推进中水回用步伐。对未达到用水定额先进标准且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超低排放”等循环利用技术。(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三)强化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优化河流水量调度管理。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制定水量调度管理方案,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完善田山一级泵站闸坝联合调度体系,适时适度降低泵站起排水位,保障河流水体的持续流动性,缓解河道污染物富集。(县水务局、田山电灌站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加强湿地保护恢复与建设。加快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选择适宜地点,建设人工湿地,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加强已建成人工湿地的运行与维护,规范管理,确保达到水质净化目标。大力推进玫城湿地一期工程建设进度,提高湿地水质净化能力。2019年10月底前,确保玫城湿地一期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县水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等参与)以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为重点,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实施孝直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氧化塘项目,净化乡镇污水设施处理后尾水,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加强已建成人工湿地和氧化塘的运行与维护,规范管理,确保达到水质净化目标。(县林业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孝直镇人民政府配合)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专项行动,逐步健全退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机制。加强玫瑰湖湿地公园、浪溪河湿地公园等现有湿地的管理,确保达到水质净化目标。(县林业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锦水街道、榆山街道、东阿镇、洪范池镇配合)
积极开展生态河道建设。以锦水河河道生态综合整治为重点,积极开展锦水河河道清淤、扩挖,改、扩建河道阻水建筑物,新建、改建岸坡护砌工程,减少河道底泥淤积。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锦水河东支拦截闸上游河道生态综合整治工程,研究推进锦水河西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适时开展汇河及支流河道综合整治,推进浪溪河生态河道建设,修复河流原有生态功能。(县水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等参与,榆山街道、锦水街道、孝直镇、孔村镇、东阿镇、洪范池镇配合)
(四)全面提升水环境监管水平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强企业监管。督促各类排污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依法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和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等参与)
全面落实“河长制”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平阴县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河长牵头负责辖区河道入河排污口监管、违法违章建筑拆除、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管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完善覆盖市控断面的“河长制”管理体系,健全河道巡查排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督查督办、考核激励等工作机制。(县水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等参与,榆山街道、锦水街道、孝直镇、孔村镇、东阿镇、洪范池镇配合)
完善水环境监测监控网络。科学设置河流、湖库监测点位,重点推进在线监测,逐步实现锦水河、汇河、浪溪河流域重点断面在线监测设施全覆盖。在城西洼入黄河口考核断面、锦水河东关大街考核断面、汇河陈屯断面、展小庄村考核断面、浪溪河大桥考核断面等13处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现重点断面同步在线监控。加大锦水河、东南沟水库、云翠湖、玫城湿地等重点水体水质、底泥监测工作力度,形成覆盖河流、湖泊、库塘、湿地、蓄滞洪区的监测网络系统。加强对重点排污口和主要道路视频监控。在田山一级泵站、东支220国道、县污水厂西侧提升泵站、红卫河入汇河断面、齐心河入汇河断面、福禄河入汇河断面等17处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对偷排偷放、恶意倾倒等影响锦水河水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2019年6月启动水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锦水街道、榆山街道、孝直镇、孔村镇、东阿镇配合)
提升环境智能化监管水平。针对平阴县水环境现状,引进专业团队制定平阴县水环境质量改善方案,并对措施实施效果跟踪评估,提供长期技术支持与后期服务。提高流域水环境水质目标精细化管理水平,综合运用水质在线监测数据、手工监测数据、污染源数据、视频监控,结合气象、水文水利等数据,基于水文时空变化-污染排放-河道水质响应模型,构建平阴县智慧流域管理平台,实现对锦水河、汇河等水体水质的实时监控、超标预警、趋势预报、综合分析、应急响应。(县生态环境局牵头,济南市环境研究院、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全面调查沿河工业企业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定期开展水环境监测、监察,提升水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制定完善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监测预警、科学调度,提升水污染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能力。(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参与)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平阴县水环境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调度、检查、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推进措施,并按要求调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监管。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督促有关镇(街道)严格落实河长制管理措施,并纳入网络化环境监管,切实加强平阴县河流河道巡查和污水泵站、管线等检查维护,依法查处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确保对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第一时间发现、解决。(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等参与)
(三)严格督查问责。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和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相关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对实施情况较差的,要按规定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抓好督促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重视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社会监督。将平阴县水污染治理工作纳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369环保热线投诉处理等活动,并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完善环保微博、微信工作体系,畅通市民投诉、信访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形成人人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
平阴县全面加强非道路
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全面提高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3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1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实施背景
目前,我国未对售后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注册管理,造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不清、监管不实,难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实施有效控制。根据济南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及排放清单结果,2017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贡献率为9.4%、13%,氮氧化物(NOX)排放占到总量的20%。从解析情况分析,非道路移动机械颗粒物排放与柴油车排放相当,是影响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来源之一。而且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范围广、数量多、流动性强、用户不固定,必须加强底数排查,明晰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水平,尽快建立完善的清单和数据库,制定系统性的管理政策措施,落实相关责任,强化污染监管,扎实有效的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防控、全防全控、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摸底调查、编码登记、信息报备、监督检查、治理改造、报废更新等措施,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高管理效能,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重点任务
(一)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
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平阴县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规定县城主城区(东至济菏高速,北、西至新220国道,南至105国道、S329省道交叉范围内的区域)和各镇政府驻地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二)调查掌握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情况
由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住建、工信、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交运、农业农村、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县域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大户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当前各类建筑工地、建筑公司、工程机械租赁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公司、生产加工企业、物流运输企业、货物仓储场站具体名称、位置、负责人等有关情况。根据摸排情况,下达关于报送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的通知,要求各企事业单位10个工作日将信息数据报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并汇总至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
(三)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报备和编码登记制度
1.建立信息报备制度。由县生态环境局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对工程施工机械进/撤场信息报备制度,要求凡需租赁、使用工程机械入场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进场前和撤场后3日内,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报备软件系统,如实填报所用工程机械的种类、机型、排放标准、后处理装置类型、作业期限、撤场时间等信息。同时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制定信息报备工作流程及惩处举措等规定,实现对工程施工机械使用全过程的可管、可控。
2.施行编码登记制度。参照先进城市经验和省里的草案,研究制定平阴县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办法,8月底前,完成对县域内工业生产、物流仓储、建筑施工等企事业单位所属各类工程施工机械、场内运输车辆的注册登记及环保号牌的核发工作。在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的基础上,9月份将编码登记扩大到各行业、各领域,并对在县域内使用的外地工程施工机械试行注册登记工作,并发放临时性环保号牌。
(四)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1.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联处及信息共享等机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检验处罚、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撤场维修”联合执法机制及“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以县政府划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为重点,成立多个联合执法检查小组,持续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每周不低于1次,监督检查机械每月不低于20台。
2.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一处受罚、处处受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管控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查处的排放超标、冒黑烟的机械信息反馈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并监督超标机械撤场、维修及复测,对未逾期未通过复测的列入监管“黑名单”。列入监管“黑名单”的,各企事业单位不得租用或使用,直至其通过复测。对存在问题突出或屡查屡犯的企事业单位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对其采取限制参与政府工程招投标、不纳入“蓝绿”名单、责令停工停产整改等措施,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
县工信局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违法朔源机制,对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的全链条、全过程开展监督抽测工作,严查生产、销售劣质车用或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供油、加油“黑”窝点。并且全年不间断实施联合检查。全年力争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使用的燃油抽样合格率在95%以上。
(六)推进老旧高排放机械治理淘汰
1.开展深度治理研究示范工作。依托具备相关资质科研技术部门,开展老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示范研究工作,以实现颗粒物、氮氧化物的“双降”为目的,根据机械种类及改造条件,研究探索加装或更换DPF、DOC、SCR等污染控制改造治理技术及污染控制装置运行监控信息技术,并选取10台左右不同类型、时限、标准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及远程监控软件。在经过一个时段的跟踪检测和数据分析后,确定科学、有效的老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技术改造路线,为下一步全面开展老旧高排放机械深度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2.鼓励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结合农机购置补助政策,研究制定加快老旧高排放农业机械的管理措施,通过采取限制使用、严查严处、经济激励等疏堵结合的监管举措,加快老旧高排放农业机械提前报废、更新,新购置的应选用新能源或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的低排放机械。
3.试行绿色保险管理举措。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场监管、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参照机动车保险的成熟经验,试行工程机械 “绿色保险”制度,保险机构对已领取环保号牌并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工程机械给予承保,在一定周期内,稳定持续达标排放等工程施工机械,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提高工程机械施工机械所有人生态环境意识及责任心。
4.限制高排放机械使用。研究制定关于使用财政资金建设工程项目或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措施,优先使用国三标准及以上或新能源机械,并作为束性条款列入政府招投标文件中。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方或承建方严加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和县住建、工信、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交运、农业农村、水务、市场监管、财政、公安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职责分工附后)。各镇街、各部门要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思路,强化督导检查和服务指导。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专人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落实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联络组织检查工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低排区划定、摸底调查、信息报备、编码登记、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信息系统的研发部署工作;汇总各部门报送各类信息数据,建立管理台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监督各自下属企事业单位及管辖范围内建设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方案要求,按时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报备、编码登记等工作;汇总下属单位自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并定期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做好各部门负责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积极配合专项执法检查,对排放超标、冒黑烟机械监督其撤场、维修,同时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强化检查督查。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作为“四减四增”、大气污染防治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以及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媒介,通过专栏、专题,系列报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目的意义,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增强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全民共治格局。
附件:平阴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平阴县非道路移动机械
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职责分工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牵头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摸底调查、编码登记等工作;组织各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职责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考核细则,调度考核各单位任务落实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建设施工单位及管辖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信息报备、登记编码等工作,及时汇总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协助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汇总矿山企业、土地整理、破损山体治理、山体绿化等项目及管辖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信息报备、登记编码等工作,及时汇总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协助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国省道及县乡道路等建设项目及管辖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信息报备、登记编码等工作,及时汇总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协助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督促汇总水系建设、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及管辖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信息报备、登记编码等工作,及时汇总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协助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老旧高排放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负责及时汇总报送农业机械信息数据;协助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拆迁、园林绿化及管辖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信息报备、登记编码等工作,及时汇总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协助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
县工信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专项监督整治行动和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内部以及使用物流园区管辖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信息报备、登记编码等工作,及时汇总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协助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
县城改中心、城市更新中心负责指导督促辖区拆迁、建设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信息报备、登记编码等工作,及时汇总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协助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牵头会同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研究制定关于使用财政资金建设工程项目或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对在检查过程中拒不配合及以暴力阻碍执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协助商务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专项整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本县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劣质油品等违法行为。
各镇(街)负责指导督促本镇街实施的工程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信息报备、登记编码等工作;配合开展本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状况调查;落实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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