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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0124004209020U/2019-3814991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其他
平政办字〔2019〕25号
平阴县政府
2019-06-19
2019-06-20
有效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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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字〔2019〕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平阴县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


平阴县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为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营造更优营商环境,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加快推行电子化审批,不断完善许可工作体系,持续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二、实施依据

“告知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年 2 月通过,2015 年 4 月修订)第三十五条;

(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 年 8 月 31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公布 根据 2017 年 11月 7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三)《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 号))

(四)《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 查细则(试行)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5〕43 号))

(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 号)

(六)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市监食二字〔2018〕143 号)

(七)《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三、工作目标

将事中事后监管作为“告知承诺制”改革有效运行的支撑点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实现监管部门从传统的集权管理向现代的契约化、信用化管理方向转变,促进食品经营者全面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实施范围

新办、变更、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开办单位食堂除外)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

五、实施原则

(一)创新突破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创新驱动,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优化许可流程,通过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二)宽进严管原则。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着力推动部门职能重心从许可审批为主转移到加强监管和提升服务上来,建立健全许可、监管相配套的服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规范诚信原则。在行政许可中引入信用监督机制,引导申请人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逐步实现“一次违规,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四)形式审查原则。对食品经营许可及小餐饮小作坊实行形式审查制度,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办理。因形式审查登记导致的败诉,登记机关应尊重和严格执行司法判决或裁决,不追究无过错登记人员责任。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书面承诺按许可的条件和标准建设,符合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并自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许可机关5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山东省小餐饮小作坊登记证》。审批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后,由各监管部门承接相关监管职责,并对其承诺事项进行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一)书面告知。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和许可事项的准入条件、办理流程、违反承诺责任等。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根据平阴县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开展自查,若没有承诺制禁止事项,申请人书面承诺按许可事项的条件和标准建设,并依法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方可提交申请。
         (三)受理审批。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人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承诺制许可条件的,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承诺制许可条件的,出具《不适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告知书》,申请人改由一般程序申办。

(四)后续监管。行政许可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并将许可数据推送至监管部门之日起,由各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对于符合相关承诺事项的单位,直接由各监管部门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事后监管。

具体事项办理详见附件(1-4)指引材料。

七、违约处理

后续监管中发现已许可的申请人经营情况与申报材料及承诺的条件不符,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不属主观故意的, 责令限期整改。准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属主观故意的或者限期整改后复核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应作以下处理:

1.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7条之规定,由监管部门依法作出撤销相关许可决定,交由作出行政许可部门撤销相关许可,并在3年内不受理违法承诺者的许可申请。

2.对违反承诺失信行为进行曝光,由行政许可部门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该违反承诺者的失信行为。

3.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告知。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布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以及适用范围、办理流程、许可要求、承诺书式样、法律责任等相关信息。做好许可证办理指引工作,印制、派发相关办事指南。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根据审批事项存在的安全隐患高低和监管工作的需要,综合评定承诺事项的风险,风险程度高的应尽快完成后续监督检查工作。

(三)落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自行政许可机关作出行政许可之日起,因自我承诺出现责任事故,由申请承诺主体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免除行政许可机关及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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