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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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字〔2019〕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平阴县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平阴县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县直部门单位财政支出整体预算绩效,提升管理效率和行政效能,根据《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济发〔2019〕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财绩函〔2019〕2号)和《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济财绩〔2019〕1号)部署要求,就组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开展部门整体绩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是将部门全部预算收支作为管理对象,聚焦部门整体绩效和核心业务实施效果,将部门使用各类资金所应达到的效果,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等方面,明晰工作目标和标准,从整体和宏观角度衡量部门支出绩效和履职效能的一种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实行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一是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改革部署要求。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改革文件明确要求绩效管理从目前的政策项目绩效向部门整体绩效拓展。二是有利于扩大部门绩效管理的覆盖面。从以项目支出为主的绩效管理模式,向涵盖部门基本支出的整体绩效和核心业务实施效果转变,绩效管理站位更高、覆盖面更全。三是落实部门主体责任的需要。将使用各类资金所应达到的效果,明晰目标和标准,强化部门绩效理念,优化资金配置,增强责任和效率意识。四是有利于提升部门履职效能。将部门整体绩效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基础,通过绩效信息公开和后续开展的绩效问责,推动部门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全面客观。将整体绩效管理理念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并优化管理流程,从建立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体系入手,将部门使用各类资金所应达到的效果,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多个维度反映部门整体绩效水平,做到绩效指标科学,评价标准客观、方法合理、结果公正。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准确把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在健全完善共性指标框架的同时,紧扣部门单位工作职能,突出核心业务实施效果,健全行业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要明确清晰,对标先进、实事求是,具体可靠、可衡量,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奠定基础,切实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权责适应,激励约束。逐步建立结果运用与整体绩效挂钩的部门预算管理机制,通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清晰界定职责边界,调动部门加强整体绩效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提高行政履职效能。推动行政绩效与资金管理绩效逐步融合,实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全面推进,务求实效。按照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结合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整体绩效管理,制定部门整体收支预算绩效管理规划,全面提升预算部门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具体目标
围绕“生态立县、工业强县”的战略目标,把开展部门整体绩效管理作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切入点,督促和推动部门单位立足自身职责、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行业发展规划,聚集核心业务,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建立标准化整体绩效指标管理体系。加大宣传力度,激发部门活力,逐步从以项目为主的绩效管理模式,向提高整体支出和核心业务实施效果为主要内容的整体绩效管理转变,促进部门行政绩效与支出绩效有机融合,提高部门行政履职效能。全面对标先进,形成我县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模式,推动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四、实施范围及组织方式
在全县所有县直部门中实施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同时,为推动镇(街道)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加快镇(街道)改革步伐,所有8个镇(街道)与县级同步实施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试点内容
以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为抓手,推动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及绩效目标和自评结果向县人大报告、财政整体绩效评价以及评价结果应用等内容。
(一)构建指标体系。通过设定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建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指标框架。共性指标体系由财政部门围绕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管理等基础指标进行构建。个性指标体系,各部门单位要以“三定”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行业和部门中长期工作规划、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部门核心业务等为依据,梳理部门工作内容和要求,并用相应的指标予以体现,构建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分级管理体系。绩效指标内容要反映全貌,突出重点,具体可靠、可衡量、可考核,从不同角度全面描述、反映和衡量部门履职实现情况。
(二)编报整体目标。部门根据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体系,完善绩效指标,对比行业或系统指标历史值、标准值等,梳理确定能够全面反映2019年部门整体绩效以及履职工作要求、工作活动成果效果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结合2020年预算编制,编报2020年预算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对标先进,正向指标高于国家平均水平、反向指标低于国家平均水平。
(三)组织开展自评。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各部门单位要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2019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检验、评判各项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资源配置、政策调整和管理改进的重要参考,并报财政部门。
(四)实行结果报告。积极向县人大、县政府汇报整体绩效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选择重点、突出典型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自评结果上报县人大,确保工作的实效性。
(五)财政开展重点评价,探索结果应用方式方法。财政部门拟定整体评价实施方案,对整体绩效管理开展综合评价,健全完善共性指标体系和部门个性指标体系,探索评价结果与预算挂钩的方式方法,逐步建立评价结果向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六、进度安排
(一)前期工作准备(2019年8月)
拟定工作方案、召开启动会、开展培训等。
(二)部门整体绩效指标梳理及指标体系构建(2019年9月)
1.财政部门梳理共性指标体系。
2.县直各部门单位梳理并初步确定个性指标,并上报财政部门。各部门单位根据目标梳理方法,结合部门实际情况,按照省市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模板梳理形成个性指标体系,并提交至县财政局。
(三)审核2019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019年9月中旬)
1.第三方机构初审(9月10日-9月15日)。县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部门提交的初稿进行形式审核和实质审核,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2.各部门单位完善部门整体绩效指标体系(9月15日-9月20日)。各部门单位根据第三方机构的初审意见,修改完善部门整体绩效指标体系,并将修改完善后的绩效指标体系再次提交至县财政局和第三方机构。
(四)组织论证(2019年9月下旬)
财政部门牵头组织邀请专家集中会审,审核确定各部门整体绩效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
(五)组织开展2019年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自评。(2020年1月至4月)
1.财政部门研究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体系、方法、流程等,提出绩效自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
2.各部门单位按照自评工作要求,梳理工作情况,整理绩效自评资料,撰写自评报告,报县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及绩效管理科进行审核。
(七)向县人大汇报整体绩效管理工作有关情况(2020年6月)。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选择部分部门的2019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报县人大预工委。
(八)实施财政整体绩效评价,探索结果应用的方式方法。(2020年5月-7月)
(九)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丰富完善《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2020年8月)
七、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调。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试点部门单位的工作指导,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沟通协调,对整体绩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度分析、研究解决。县直各部门单位、镇街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客观实际和自身职能,抢抓机遇、大胆实践。借助专家及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力量,邀请社会中介机构绩效管理专家或人员,对工作给予指导。
(二)提高重视程度,强化主体责任。把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纳入全县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范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部门整体绩效管理的政策内涵,统筹安排力量,专人负责,形成科室合力。强化责任担当、绩效意识,把握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推进事项落实。
(三)创新思路方法,注重经验总结。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试点是一项全新的、系统性工作,一方面要立足多维视角和多元数据,创新思路方法,探索路径措施;另一方面注重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查找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全面推进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工作总结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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