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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准实施《平阴县创建山东省森林城市总体规划(2018-2027年)》的通知
11370124004209020U/2019-3814955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平政办字〔2019〕21号
县政府办公室
2019-04-29
2019-04-30
有效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准实施《平阴县创建山东省森林城市总体规划(2018-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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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准实施《平阴县创建山东省森林城市

总体规划(2018-2027年)》的通知

平政办字〔2019〕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平阴县创建山东省森林城市总体规划(2018-2027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为落实好《总体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总体规划》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职责分工,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合力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要落实落细《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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