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源街(新世纪北片区)棚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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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源街(新世纪北片区)棚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字〔2019〕17号
榆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财源街(新世纪北片区)棚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财源街(新世纪北片区)棚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广大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丰富城市建设内容,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管理水平,按照《平阴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6-2020)》,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财源街(新世纪北片区)棚改项目东至南门路,西至青龙河,南至翠屏街,北至财源街,计划改造约180户。
二、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及《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政策,参照《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按照“阳光征收,让利于民,用群众工作法”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措施,依法有序推进,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补偿安置政策
本项目以实物安置为主。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采取以宅基地面积和房屋面积作为安置依据的方式进行安置;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的,采取双向评估结清差价的方式进行安置。按住宅和非住宅分别采取不同的补偿安置办法:
(一)住宅房屋
1.补偿标准
按正房(指院落内北屋,一处宅基地上只能确定一排正房)1:1,正房基底以外的宅基地(含地上附着物)2:1的标准补偿应安置面积。
2.计算方法
⑴有合法产权证(指土地证、房产证)的,按证载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
⑵无合法产权证的,宅基地由所在村(居)“两委”出具来源材料。正房面积按有资质测绘机构出具的成果计算,但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①平房:宅基地面积小于等于264平方米的,以宅基地面积乘以70%为上限计算其正房面积;宅基地面积大于264平方米的,以264平方米乘以70%为上限计算其正房面积,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应安置面积。
②二层楼房:按一层1:1、二层2:1的标准计算应安置面积,但一层面积超过宅基地面积(264平方米及以下据实计算,264平方米以上按264平方米计算)70%的部分结转到二层按2:1的标准计算,一、二层面积相加超过26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3.其它补偿和结算
⑴搬迁费按应安置面积每平方米15元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按正房计算的应安置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其它应安置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支付。
⑵居民选择安置房后有剩余应安置面积的,如再选择一套安置房,其剩余安置面积必须达到拟选房面积的一半以上方可选房。选房后剩余应安置面积或增加安置房面积,按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结清差价。
⑶无证的宅基地面积超过264平方米部分,不予计算应安置面积,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土地所有人。
4.住宅安置办法
⑴安置房建设地点位于南门路以西,青龙河以东 ,翠屏街以北,财源街以南,为国有出让土地,按照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标准建设。
⑵本项目范围内的棚改居民按照搬迁验收合格顺序统一排序统一选房。
⑶安置房配套储藏室可用应安置面积按1:2比例置换,也可按市场评估价结算。
⑷放弃实物安置的,以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由有资质评估机构按应安置面积评估确定补偿款。
5.其他
住宅房屋已转卖(包括转卖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买受人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必须履行买卖关系确认程序。住宅正房配建的地下室,室内高度在2.2米以上的,按6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不予转换应安置面积;室内高度不足2.2米的,不予补偿安置。
(二)非住宅房屋
1.评估补偿办法
以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所处区位集体土地上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补偿价值,但工业用地上房屋补偿价值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评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沿街商服商住楼房评估补偿安置
⑴性质认定
土地证与房产证均载明“商服”的,认定为商服用房。
土地证与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呈批表记载用途不一致,但其中一证用途载明为“商服”或“商住”的,按商住楼认定,一层面积认定为商业面积,其余面积认定为住宅面积。
⑵安置方式
无论商服还是商住,采取双向评估、结清差价的方式,实行实物安置。
经认定的商业房和住宅均按照套内加等比例公摊的标准,在安置区内按对等面积置换安置房,有差价款的,需结清差价。商业面积和住宅面积不能互相结转。
居民的住宅置换安置房后如有剩余面积,并就剩余面积部分继续选房的,剩余面积必须达到拟选房屋建筑面积的一半以上;考虑到安置区内商服商住楼房规划设计的特殊性,居民就商服剩余面积选房可不受此限制;所选房屋超出剩余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基准价加楼层差价补交差价款。
④居民就全部面积或剩余面积放弃选房安置的,按原房屋评估价领取补偿款。全部放弃的,一次性发放六个月临时安置费。
⑶补偿安置面积计算方法
等于、小于证载面积的,依实测面积补偿安置;超出证载面积且与证载部分为同一次结构的部分按评估基准价的95%补偿安置。仅提供了建设工程呈批表,不能提供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的,证载面积部分按现行标准在评估价款中扣除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
商服商住楼已转卖,买受人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按评估基准价的95%补偿安置买受人,双方必须履行买卖关系确认程序。
沿街楼房外同一院落内的其它房屋按地上附属物补偿,不予置换应安置面积,但有房产证且证实相符的北屋除外。
楼房地下室、负一层均按地上附属物补偿,不予置换应安置面积。
⑷其它补偿
搬迁费商业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20元标准支付,住宅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5元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商业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5元标准支付,住宅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0元标准支付,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营业、生产用房每平方米6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每平方米40元标准支付。
四、奖励标准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本户签约搬迁的,给予10000元奖励;本户所在小组(由指挥部根据居住情况划定)全部签约搬迁的,每户再给予15000元奖励;棚改范围内所有户全部签约搬迁的,每户再给予5000元奖励。
同一居民就同栋楼内商业和住宅不论签订几份补偿协议,均按一户验收并享受奖励。
五、未登记宅基地及建筑认定处理
(一)未登记宅基地及建筑以未登记宅基地及建筑认定和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的认定结果为安置依据。组织原则和程序如下:
1.工作组由县城市更新中心牵头,榆山街道办事处、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府法制办、住建委(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房管中心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合理合法、结果公开的原则认定和处理。
2.未登记宅基地及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调查。县国土资源局、榆山街道办事处、城市更新中心等部门单位调查收集未登记宅基地及建筑的相关资料,汇总后报工作组。
⑵认定。工作组根据资料对未登记宅基地及建筑的坐落、权属、面积、用途、土地状况、建筑年代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出具合法与否的认定意见。
⑶送达公示。认定意见应及时送达利害关系人并在改造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⑷重新认定。利害关系人对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向工作组书面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工作组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重新认定。重新认定结果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未登记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定的合法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三)未登记建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合法建筑:
1.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且与审批要求基本一致的,但尚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明的已完工建筑;
2.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且已完工部分与审批要求基本一致的未完工建筑;
3.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4.符合城乡规划,经榆山街道办事处(或原平阴镇政府)审核、县政府批准,或已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的。
(四)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按违法建筑拆除规定予以拆除。
六、推进时序
(一)2019年1月底之前。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完成测绘评估;确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户数、户型,展开安置房建设前期工作。
(二)2019年4月底之前。公示棚改居民补偿安置情况;答疑动迁;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拆除腾空土地;办理安置房建设手续。
(三)2019年4月至2022年5月。建设交付安置房。
七、其它
(一)成立财源街(新世纪北片区)棚改项目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榆山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推进工作。
(二)本方案未涉及事项,由指挥部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附件:财源街(新世纪北片区)棚改项目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财源街(新世纪北片区)棚改项目指挥部
成员名单
组 长:董泽勇 副县长
副组长:刘邦锁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吉宏 县住建委(规划局)主任(局长)
王立泉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赵嘉勤 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主任
赵 利 榆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成 员:靳维静 县发改委副主任
李 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丁 刚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任尚宏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元友 县住建委(规划局)副主任(副局长)
王成祥 县环保局副局长
蒿 平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脉峰 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 军 县城改公司总经理
陈 锋 榆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秀丽 榆山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
常庆民 榆山街道乡村规划建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付茂盛 榆山街道南门社区党总支书记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榆山街道办事处,陈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尚宏、陈元友、王脉峰、刘秀丽、常庆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以上人员如有职务变动,由单位接任者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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