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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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字〔2019〕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工业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工程扬尘污染管理,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解决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明确,或存在监管盲区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等情况,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长效化建设,全面完成扬尘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平阴县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平政办字〔2017〕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覆盖监督管理
本县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征收拆迁、市政、道路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全部纳入扬尘污染管理范围。
二、严格责任主体认定
1.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治理责任主体认定
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园林绿化、水利、市政、山体治理等)工地扬尘治理责任主体是总承包施工企业;各镇(街道)负所管辖的城中村改造、农村社区、黄河滩区迁建及其它项目扬尘治理主管责任;住建委负房地产开发项目扬尘治理主管责任;园区管委会、教体局、卫计局、城建公司、城改公司等部门单位分别负园区工业项目、教育、卫生、棚改等项目扬尘治理主管责任;环卫绿化中心、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等部门分别负园林绿化、水利、山体治理、市政道路等项目扬尘治理行业主管责任;住建委负所监管的房屋建筑项目扬尘治理行业监管责任;各镇(街道)负辖区内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的属地监管责任。
2.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等建设项目扬尘治理责任主体认定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建设项目的扬尘治理主体是道路建设单位,县公路局对扬尘治理负行业主管责任;项目所在镇(街道)负扬尘治理属地监管责任。
县乡道路建设项目的扬尘治理主体是道路建设单位,县交运局对扬尘治理负行业主管责任;项目所在镇(街道)负扬尘治理属地监管责任。
3.拆迁项目、拆迁后未利用地块扬尘治理责任主体认定
拆迁工地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拆迁项目和集体土地上的拆迁项目。
国有土地拆迁项目扬尘治理责任主体是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县城市更新中心负扬尘治理行业主管责任。
集体土地拆迁项目扬尘治理责任主体是县政府明确的主体部门单位,项目所在镇(街道)负有属地监管责任。
拆后地块渣土运输完成并覆盖后,经县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及项目所在镇(街道)或项目实施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所在镇(街道)或项目实施单位并由其负责今后扬尘治理监管。
4.未进行出让土地上的渣土和已完成出让土地上的渣土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认定
未出让土地上堆放的渣土扬尘治理责任主体为项目所在镇(街道)(县政府明确主体的,为该主体部门)。
已出让土地上堆放的渣土扬尘治理责任主体为取得该土地的建设单位。
5.拆违拆临工地扬尘治理责任主体的认定
拆违拆临工地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是项目实施单位。
6.施工便道、成片开发区域内的道路扬尘治理责任主体认定
施工便道(市政道路与项目之间的连接通道)的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所属行业部门负监管责任。
成片开发区域内道路的扬尘治理责任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相关平台、开发建设单位等),项目所属行业部门负监管责任。
7.长期裸露土地扬尘治理责任主体的认定
对长期裸露土地要纳入扬尘治理和裸露土地治理范围,县政府明确的责任主体要采取绿化、覆盖等措施,切实防治扬尘污染。
三、严格网格化监管
县扬尘治理与渣土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扬尘治理办公室)是第一网格,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网格化监管的规划、指导、督查、评价、总结、通报等;行业部门、各镇(街道)是第二网格,负责本网格内扬尘污染治理动态以及应急天气措施落实监管,定期检查下一级网格工作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并留存相关资料;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第三网格,负责扬尘污染治理日常管理以及应急天气措施落实工作,不间断对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工作记录。
四、建立月评价制度
一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评价。县扬尘治理办公室每月对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市扬尘办的每月考核成绩,对每个建设工地分别挂绿牌、黄牌、橙牌、红牌,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给予挂牌标示。
对上级督查、媒体曝光等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以及县扬尘治理办公室检查督促未整改的,出现其中任一情况的,当月一律不授予绿牌,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亮红牌。
对于挂黄牌、橙牌的工地,对相关主体责任单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连续3次挂黄牌、2次橙牌的工地直接挂红牌。
对于挂红牌的工地,对相关主体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并采取行政处罚、诚信减分、停工整改等措施,并上报市建委给予联合惩戒。
对连续三次挂黄牌、橙牌,连续两次挂红牌的开发单位,暂停预售许可和网签;对施工、监理单位上报市建委给予诚信评价减分。
对于挂绿牌的工地,对相关主体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扬,优先推荐评先树优等。
按照市扬尘办的统一要求,根据各工地挂牌的情况实施奖惩。分别按照20%、60%、20%的比例由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分摊。
二是对项目属地镇(街道)、行业监管部门的评价。县扬尘治理办公室根据属地镇(街道)、行业监管部门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的每月挂牌情况给予评价,并进行通报。对扬尘治理工作不重视、工作松懈、存在问题严重,连续两个月橙牌比例占主管、监管工地10%、15%以上,黄牌比例占主管、监管工地15%、20%以上,红牌数量达到2个以上的镇(街道)、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约谈、追责问责等。
县扬尘治理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例会,通报对工程参建各方的当月评价情况以及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并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及参建各方要充分认识当前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守土有责,切实将建设扬尘治理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来抓,确保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主动与相关单位及项目参建各方对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全覆盖。
(三)严格执法监督。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要加大扬尘污染执法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并通过扬尘治理曝光台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由县监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问责。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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