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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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印章的通知
平政办字〔2019〕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平阴县委办公室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发〔2018〕44号),现刻制“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印章1枚,“平阴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章1枚、“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财务专用章”1枚、“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1)”1枚,“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2)”1枚,“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3)”1枚,“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4)”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附:印模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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