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平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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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平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地协调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县政府确定,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及15个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秀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赵治文 县委副书记
范嘉池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于瑞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尚海成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忠亮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张 军 副县长
林 景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海军 副县长
姜爱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宋 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陈洪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 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吉奎 县法院党组成员
万召振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熊春祥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兰华 平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周 伟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赵 利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韩保良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赵长征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卞 伟 县民政局局长
陈元德 县司法局局长
丁士峰 县财政局局长
汝 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于现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吉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明国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 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作强 县水务局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丁连宁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洪涛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陶庆福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谷曙光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建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葛传荣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丁 芳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韩 彬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董家庆 县信访局局长
苏泽林 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局长
苏道新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秀芝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杜 书 团县委书记
贾 成 县黄河河务局局长
葛 凡 县气象局局长
张 明 县商务信息中心主任
孙清军 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主任
邱茂光 国网平阴县供电公司经理
李立国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张 波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于瑞民同志负责;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15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于瑞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赵 利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张 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熊春祥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丁 刚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魏振昊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孔 雪 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兴锋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长良 县水务局副局长
董宜胜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 波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房 斌 国网平阴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赵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电力、油气管线等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教育体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张 军 副县长
副主任:韩保良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成 员:张 宪 团县委挂职副书记
李 刚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熊春祥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杨甲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蒿 平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兴锋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长征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郭立智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李友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韩保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校园等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及专项整治工作。
(三)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于瑞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赵长征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张厚民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何 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刘正刚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赵长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等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及专项整治工作。
(四)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林 景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秦笃同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张 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昭华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张 宪 团县委挂职副书记
李 刚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张厚民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吉国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尚云 县财政局副局长
魏振昊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成祥 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副局长
刘 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海南 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
王兴锋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长良 县水务局副局长
荣永军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晓东 县卫生健康局副科级领导干部
苏树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何 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周传伟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展 钊 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副主任
王文生 县商务信息中心副主任
杨领军 县气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秦笃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道路交通等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及专项整治工作。
(五)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张海军 副县长
副主任:李吉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刘 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甲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孔 雪 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侯召东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王兴锋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长良 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明柱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芬 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党委委员
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吉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建筑工程(含燃气、供热)、农村住房、市政、园林、环卫、户外广告、房屋征收等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及专项整治工作。
(六)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张海军 副县长
副主任:陈 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于庆波 县政法委副书记
秦笃同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丁 刚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魏振昊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熊泽和 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周传伟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梁 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丁 民 县黄河河务局副局长
杨领军 县气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陈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公共交通、交通工程、公路和水上运输等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及专项整治工作。
(七)城乡水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张 军 副县长
副主任:何作强 县水务局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杨甲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兴锋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承忠 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领导干部
孙宏岩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曹 伟 县黄河河务局副局长
杨领军 县气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何作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水利工程、供水、排水等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及专项整治工作。
(八)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张 军 副县长
副主任:丁连宁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尚晓南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
秦笃同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银岭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兴锋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长良 县水务局副局长
郭吉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长征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文生 县商务信息中心副主任
柳 红 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副主任
姜 伟 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副局长
杨领军 县气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丁连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农业生产、畜牧产品生产、农业机械等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及专项整治工作。
(九)林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张 军 副县长
副主任:于现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尚晓南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
秦笃同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丁 刚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洪珠 县自然资源局副科级干部
赵一强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委
刘长良 县水务局副局长
刘承忠 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领导干部
刘长征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董宜胜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展 钊 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副主任
张 波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于现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林业建设、森林防火等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及专项整治工作。
(十)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张 军 副县长
副主任:李洪涛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吴继利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孔 雪 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兴锋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长征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友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允东 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党委副书记
刘正刚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张 波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李洪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文化、旅游等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及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于瑞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陶庆福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秦笃同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甲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付崇祥 县卫生健康局副科级领导干部
张玉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王成祥 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二级调研员
张 波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陶庆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医院、医疗卫生等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及专项整治工作。
(十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于瑞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宋 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魏振昊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孙宏岩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何 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刘正刚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房 斌 国网平阴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非煤矿山等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及专项整治工作。
(十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于瑞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宋 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魏振昊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兴锋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郭吉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 钟 县卫生健康局副科级领导干部
董宜胜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何 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王成祥 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二级调研员
刘正刚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黄安华 县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相关领域,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指导、协调及专项整治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张 军 副县长
副主任:张建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 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 刚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杨甲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春夫 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吴继利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何 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张 波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安装、使用等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及专项整治工作。
(十五)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于瑞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张 波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张 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厚民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 刚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陈纪平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吉国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尚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凤国 平阴县社会劳动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刘洪珠 县自然资源局副科级干部
杨甲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海南 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
郭吉才 县交通运输局副书记
刘长良 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明柱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长征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付崇祥 县卫生健康局副科级领导干部
王晓东 县应急管理局副科级领导干部
何 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王文生 县商务信息中心副主任
展 钊 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张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消防等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及专项整治工作。
今后,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发生职务调整或变动,由接任其职务者自然替补。相关单位负责将调整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附件:1.平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2.平阴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1
平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2.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规定、指示批示精神等的工作措施。
3.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部署开展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综合和专项督查。
5.分析研判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责任落实情况。
7.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约谈和通报、挂牌督办等工作。
8.对存在监管职责不明确、部门监管职能交叉重叠或监管主体有争议的行业(领域),指定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9.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安全发展工作,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研究起草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工作要点。
2.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3.负责处理县安委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安委会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4.督促、检查县安委会会议决定、部署事项的贯彻落实。
5.具体组织开展对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约谈和通报、挂牌督办等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综合和专项督查。
7.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形势报告。
8.参与县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综合治理等方面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9.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1)县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由县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县安委办提出。
(2)必要时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主要是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确定下步工作重点。
2.检查制度
(1)县安委会每年组织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两次。县领导每两个月督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领导每月督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全县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县安委办组织,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3.报告制度
(1)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12月上旬向县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于每年7月上旬和第二年1月上旬前分别将半年度、全年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履职情况报县安委会。
(2)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3)县安委会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组织对各区县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并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5.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各行业主管部门5年巡查一遍,延伸巡查部分镇街。
6.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7.安全生产通报和约谈制度。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形势、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对符合《平阴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平办发〔2018〕28号)情形的街镇及成员单位、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8.签发制度。县安委会文件由县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1名副科级干部担任县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县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县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各专委办或县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县安委办主任,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县安委办每年向县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签发制度。县安委办文件由安委办主任签发。
附件2
平阴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责
1.组织本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和制度规定。
2.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盲区、漏洞,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并提出明确监管职责的建议,报县安委会审定后确定。
3.定期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制定并落实本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并形成《会议纪要》。
4.组织本行业(领域)各成员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5.负责专业委员会主任定期督导行业领域的联络、服务和协调工作,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负责跟踪督促整改。
6.根据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7.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情况、相关领导下基层检查督查安全生产情况、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演练情况、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
8.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各专业委员会监管范围以外的行业领域,按照县政府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责监管。
(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部署事项的贯彻落实。
2.研究起草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研究提出专业委员会重点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调度本专委会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4.承办本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等重点工作,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5.做好本专业委员会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向本专业委员会领导和县安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6.负责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7.承办县安委会、本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一)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各专业委员会主任至少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会议,各专业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专业委员会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完成安委会(办公室)安排部署的督导检查工作。
3.报告制度。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向县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应报告所在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每年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履职情况。
4.签发制度。专业委员会文件由本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二)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确定1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委员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专委办每年12月中旬向专业委员会和县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形势。专业委员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应及时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