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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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
平政字〔2015〕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平政发〔2012〕3号)发布施行以来,我县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建立了相对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中还存在交易主体行为不规范、交易规则不统一、监督体制不理顺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63号)、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平阴县政务服务工作机构的通知》(济编发〔2013〕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巩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创新成果,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制 约机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集约化、资源配置效益化、运作机制透明化,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2.基本原则。坚持应进必进、资源共享原则,除法定由上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交易项目外,其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坚持管办分离、依法监管原则,行政监督部门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依法履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操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坚持依法运行、规则统一原则,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和相关环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与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分类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省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及时衔接。
二、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3.进一步明确县公共资源平台交易范围。根据国家和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需要,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1)工程建设类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水利、交通、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供水、供热、供气、管线敷设、土地整理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2)政府采购类项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和与之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本级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工业(含仓储)、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4)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知识产权转让。
(5)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道路经营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出让。
(6)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实施单位选定。
(7)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
(8)项目咨询、评估、设计、勘探、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选定。
(9)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单项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10)其它需要进场交易的事项。
4.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在统一交易受理登记、统一信息发布咨询、统一时间场所安排、统一费用收取退付、统一交易资料保存、统一电子监察监控的基础上,按照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1)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变更信息等,逐步公开招标文件、专家评分等需要公开的交易信息。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2)整合专家资源。在发挥省市公共资源评标专家和评审专家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则和要求,分类组建我县评标专家库。各类交易活动需要的评标专家和评审专家,根据交易项目的具体情况,由招标人从省、市、县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
(3)推行电子招投标。不断创新改革招投标方法,开发建设功能完备、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的全县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建立网上交易、网上竞价和招投标全流程运行模式。逐步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网上开标、远程评标等,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标准化和电子化。
(4)完善交易规则。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规则和交易流程,保证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评标办法,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实行有效最高价中标原则。
三、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5.严格交易项目审批制度。项目业主应将交易项目的范围、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报审批部门审批。交易项目一经核准,项目业主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需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属县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的,若改变交易方式须经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
6.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禁止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外场所进行交易;禁止将交易项目化整为零,规避进场交易;禁止随意更改交易方式或缩短交易流程。强化标后监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履行结束后,项目业主应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反馈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健全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办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案件的联动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对围标串标、非法分包、转包和挂靠、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
7.转变监督方式。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完善中介代理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凡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需要选择中介代理机构的,应以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并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监督。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的信用考核,加大代理机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促使中介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公平竞争。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建立评标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每年将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四、强化实施保障
8.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责,密切配合,有序推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0日
平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朱云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焦卫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慧芳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陈士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都庆 县发改委主任
李仲波 县教体局局长
张乐文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国资局局长
赵承韫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邢学忠 县住建委(规划局)主任(局长)
康庆友 县交运局局长
陈万昌 县农办(农业局)主任(局长)
李吉宏 县水务局局长
李学刚 县林业局局长
陈泽成 县卫计局局长
郭迎春 县审计局局长
焦学斌 县公路局局长
韩 彬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周向民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韩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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