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榆山街道棚户区(白庄片区龙泉家属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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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榆山街道棚户区(白庄片区龙泉家属院)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平政字〔2021〕15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等规定,平阴县人民政府对平阴县榆山街道棚户区(白庄片区龙泉家属院)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做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县城翠屏街72号山东龙泉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家属院闭合范围内的龙泉家属院1号住宅楼、2号住宅楼。
二、房屋征收补偿按照《榆山街道棚户区(白庄片区龙泉家属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三、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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