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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榆山街道棚户区(白庄片区龙泉家属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11370124004209020U/2021-4656511
城乡建设、含住房
平政字〔2021〕15号
县政府办公室
2021-05-08
2021-05-08
有效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榆山街道棚户区(白庄片区龙泉家属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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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榆山街道棚户区(白庄片区龙泉家属院)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平政字〔2021〕15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等规定,平阴县人民政府对平阴县榆山街道棚户区(白庄片区龙泉家属院)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做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县城翠屏街72号山东龙泉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家属院闭合范围内的龙泉家属院1号住宅楼、2号住宅楼。

二、房屋征收补偿按照《榆山街道棚户区(白庄片区龙泉家属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三、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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