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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农业局资产处置的批复
11370124004209020U/2019-4656500
其他
平政字〔2019〕17号
平阴县政府
2019-03-04
2019-03-05
有效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农业局资产处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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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县农业局资产处置的批复

平政字〔2019〕17号


县农业局:

你单位《关于对固定资产处置核销的报告》(平农字[2018]103号])和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平阴分所出具的相关《鉴证报告》(鲁舜诚平专审字〔2018〕第292号)收悉。根据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字[2014]4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房屋建筑物类损失合计1800085.99元。其中尹庄宿舍楼及贮藏室12户建筑面积894.04平方米,账面价值577577.04元;五岭路宿舍楼及贮藏室30户建筑面积2492平方米,账面价值1035966.95元;原农业局办公楼门厅建筑面积26平方米,账面价值186542.00元。

二、你单位要依据此批复和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对批准处置的损益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三、按现行“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清理、收回的各项资产损失处置收入上缴财政,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四、本批复依据的有关文件、证明、资产损溢鉴证报告等资料,其真实性分别由你单位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在资产损溢鉴证报告上签章的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因本批复转移相应责任。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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