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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11370124004209020U/2020-3814984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平政字〔2020〕18号
县政府办公室
2020-04-24
2020-04-25
有效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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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平政字〔2020〕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

 

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97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一、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领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全县各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三)重视并加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二、县委常委、副县长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协助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组织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政策;

(三)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相关地方立法;

(四)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衔接。

三、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组织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全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三)组织协调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 “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推动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 “互联网+”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

(六)组织制定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全县食用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涉及食用农产品安全部分内容,督促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普法、科普宣传、安全教育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用农产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协助县委主要领导同志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县食品安全工作;

(三)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 “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六)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科普宣传、安全教育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五、分管教体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二)督促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协同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三)督促教体部门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岗位培训。

六、分管公安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和查处工作;

(二)开展食品领域案件集中打击整治行动;

(三)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四)推动公安机关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五)协调支持公安机关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队伍建设。

七、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加强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对分管行业(领域)内食品安全事故负有相应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问题。

(一)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指导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和监督;加强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研究,组织和实施食品安全领域科技攻关。(分管科技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三)指导编制和实施食品工业发展战略,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能力、开展应急演练等工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四)协调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联系民族宗教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五)指导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推动实施相关标准规范。(分管民政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六)指导开展普法工作,部署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七)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供财政支持,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分管财政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八)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配合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九)负责指导加强房屋建筑工地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十)负责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指导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无证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分管城管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十一)指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 “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对运输网络服务区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负责指导加强市政工程工地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十二)加强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分管水务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十三)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分管商务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十四)指导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促进食品产业与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发展。(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十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指导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及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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