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处置平阴县公路管理局建材厂土地资产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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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处置平阴县公路管理局建材厂
土地资产的批复
平政字〔2020〕17号
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公路局:
县公路管理局《关于确定平阴县公路管理局建材厂土地资产出让价格的请示》(平路〔2020〕23号)文件收悉,根据《济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为盘活存量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意对平阴县公路管理局建材厂土地资产进行协议转让,转让价格为800万元,处置收益全额上缴县财政。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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