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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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平政字〔2020〕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20〕18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普查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本次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县政府决定成立平阴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普查领导机构应于2020年4月15日前组建完成,各村(居)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互联网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指导镇(街道)宣传部门开展人口普查宣传。
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台、港、澳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人口普查宣传;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学校在校学生等人群的人口普查登记工作,提供在校学生相关行政记录;派专职人员参加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向县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户口整顿相关基础资料;负责提供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服刑人员、港澳台与外籍人口等基础资料;协助配合人口普查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派专职人员参加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提供死亡人口火化信息。
县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参加社保人员的相关行政记录; 配合开展人口普查的总结表彰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第三次土地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负责提供人口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协助开展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派专职人员参加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动员和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派专职人员参加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人口普查户外广告宣传管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负责开展人口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调各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派专职人员参加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负责协调人口普查大数据应用。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人口普查广播电视宣传报道工作。
三、强化保障,确保普查顺利开展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镇(街道)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普查专用设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确因工作需要新购置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所需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分级负担。
四、严格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普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通力协作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三)配强普查队伍。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把政治素质较好、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聘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组成我县普查工作骨干队伍。为保持普查队伍稳定,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镇(街道)、村(居)的组织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附件:平阴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平阴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瑞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林 景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韩 鲁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传资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孙启明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廉兴起 县教育和体育局四级调研员
熊春祥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董卫利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陈尚云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谢云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 青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 久 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
陈 钟 县卫生健康局副科级领导干部
张秋红 县统计局副局长
孙其秀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赵艳丽 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苏树敏 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赵传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2022年12月3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