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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促进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11370124004209020U/2020-3814930
其他
平政字〔2020〕10号
县政府办公室
2020-02-26
2020-02-27
有效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促进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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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促进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平政字〔2020〕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加大财政与金融协同融合,积极探索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促进产业加快发展路径,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性质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以建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为突破口,增强融资功能,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促进区域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吸引县内外社会资本进入工业、农业、服务业、文化、旅游、科技、对外开放以及符合平阴县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构建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源、社会资本之间的系统联动机制,为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二)基金性质。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是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导向、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运作。

(三)目标任务。到2022年,平阴县级政府产业引导资金规模达到10亿元,在农业、工业、服务业、文化、旅游、科技、对外开放等领域设立子基金,通过对在平阴县注册的基金进行引导式投资,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我县初创期中小微企业以及政府鼓励发展的领域,使在我县注册的基金数量、筹资规模实现大幅度增长,形成较为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到2022年力争全县吸引社会资本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加速推动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集聚,增强区域金融服务能力。

二、加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入,完善管理运行机制

(一)创新公共财政对产业发展的多元化扶持方式。大力清理、归并、整合、规范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界定公益性、准公益性、竞争性等专项资金边界,取消“小、散、乱”、绩效不明显以及纯竞争性领域的专项扶持资金。对具有一定外部性或“市场失灵”确需保留的准公益性或竞争性领域专项,要改变现行的行政性分配方式,积极探索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主要采取股权投资(含配套中央政策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跟进投资、融资担保、委托贷款、投保贷一体化、助贷基金等多种方式,与金融资源紧密结合,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二)建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多渠道投入机制。自2020年起至2022年,平阴县财政预算内支持农业、工业、服务业、文化、旅游、科技、对外开放等领域的专项资金,每年按照年度预算30%的比例用于增加平阴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规模。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实现的收益及退出资金,原则上要继续用于补充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实现滚动发展。鼓励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与中央、省市部门发起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合作机制。根据财力状况、优势特色产业现状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逐步增加基金规模。积极探索财政投入、国资收益、基金增值和社会资本投资及捐助(捐赠)等多渠道并举的滚动投入机制。

(三)优化基金运作机制。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国家政策等规定的前提下,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全县基金设立规划,按照市场化方式自主确定基金合作机构和托管机构,自行推进基金设立和投资等事项。

三、规范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作,促进区域资本市场发展

(一)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撬动作用。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主要以参股形式支持设立子基金,原则上参股不控股,不独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允许镇(街道)共同出资设立子基金,但共同出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40%,其中,平阴县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一般不应超过25%。对主要投资于初创期小微企业的基金,以及社会效益较好、募资难度较大的子基金,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以及其他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及政府相关部门不参与其日常管理和项目决策。完善子基金管理机构收益分配机制,实行固定收费加业绩奖励政策,积极吸引县外高水平的投资管理机构、精英金融从业人员,以及相应的审计、法律、咨询、评估、券商等中介机构落地平阴。

(二)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在投资方向、投资策略上,要吸引金融资源、社会资本投资于县域内符合产业政策的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基础设施等领域以及“新三板”挂牌企业、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培育一批具有潜质的中小企业,支持壮大我县上市后备资源,促进重点企业并购重组,推进企业加大改制力度,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三)强化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风险防控。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审慎经营,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资金募集管理、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每季度向县财政局报告基金设立和投资运作情况,每年向县财政局报送引导基金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各级干部担当作为,支持大胆创新。在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不追究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责任。审计部门对政策性基金不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四、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激发创业投资活力

(一)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投资奖励。对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县初创期中小企业、创业企业的,投资获利退出时,可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投资奖励。

(二)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创业早期的小微企业。对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县初创期中小企业、创业企业的,投资获利退出时,可从引导基金投资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投资奖励。

五、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健康发展

(一)建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项目储备库。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产业政策、掌握产业发展规律、了解投资项目情况的优势,按照各自职能和行业规划,建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更新,积极推介相关领域重点项目,体现政府调控导向。凡在我县注册并发起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均可免费共享引导基金投资项目储备库信息,并自主做出投资选择。各有关部门、街镇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环境,但不能指定或干预具体投资项目。

(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人才专项工作计划,加大对基金投资相关领域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积极支持引进熟悉金融创新、资本运作、拥有行业背景、精通现代管理且对我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做出贡献的基金投资人才。各有关部门、街镇要在落户、居住、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为高端投资人才提供便利服务。鼓励相关专业部门与专业投资基金及管理团队达成人才培养协议,通过交流、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加强县内专业基金投资人才队伍建设。

(三)打造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聚集区。通过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作,积极鼓励各镇街结合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实际,开展各类创新型基金运作模式,努力提高我县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创新发展效率。根据全县金融业、工业及现代服务业发展布局,积极打造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聚集区,使基金管理机构、投资人、创业团队、中介机构形成规模聚集效应。

(四)建立推进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组织协调推进机制。组建基金推进工作专班,专班主任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投资促进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金融事业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研究全县引导基金重大政策,统筹制定基金设立规划,推进引导基金绩效考核等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代表县政府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负责政策制度设计、筹集和拨付引导基金,牵头协调基金专班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建立我县基金投资项目储备库。县金融事业发展中心会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为基金注册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行业指导,组织开展行业监管和自律工作。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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