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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阴县落实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0124004209020U/2021-4656466
其他
平政发〔2021〕1号
县政府办公室
2021-01-25
2021-01-25
有效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阴县落实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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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阴县落实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发〔20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平阴县落实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平阴县落实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做好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为县级实施的承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全面深化“一次办好”,强化审批承接能力建设,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服务,健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到位、落到实处,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推动加快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清单。根据市政府第272号令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对照调整下放事项清单和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情况,对权责清单系统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将承接的事项纳入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

(二)事项承接。各部门要主动与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对接,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明确委托依据、权限、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确保委托事项合法、有效实施;平阴经济开发区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需要承接的事项进行对接。各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证照等材料收集齐全,确保能够顺利承接并实施。需要使用上级统一信息系统的,要协调解决调整实施事项的审批系统登录账户等问题,明确审批系统所需硬件、软件参数要求,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因事项调整影响相关行政权力事项顺利实施。

(三)进驻大厅。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将调整下放事项全部进驻服务大厅。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和单位要以“一次办好”为目标,积极支持和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事项申请预审等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学习。各部门要开展各自领域内的业务学习,针对承接事项,逐一研究办理流程、审查要点、法律依据等内容,确保事项接得住、办得好。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承接事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将审批信息及时推送至业务主管部门。对调整事项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接的住、管得好。

(三)事项网上办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调整下放事项要素,并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改革成效。

 

附件:1.调整由平阴县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调整由省级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附件1


调整由平阴县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单位)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调整内容


1

市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委托县教育和体育局实施


2

市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委托县应急管理局实施


3

市应急局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行政许可

委托县应急管理局实施


4

市应急局

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县应急管理局实施


5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行政许可

委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6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7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除直接登记类民办非企   业单位,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 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三类非营 利性民办学校以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 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委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8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印刷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以外的包装 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

行政许可

委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序号

部门(单位)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调整内容

9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终止 印刷经营活动备案——外商投资以外的   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变更主要登记事项、终止印刷经营活动 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10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提供文物复制、拓印模具和技术资料审   核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县文化和旅游局实施

11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12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 核准

行政许可

委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13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14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一级种畜繁育 场和从境外直接引进种畜禽场,二级种   畜繁育场、父母代种禽场以外的生产经 营许可

行政许可

委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15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

行政许可

委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序号

部门(单位)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调整内容

16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委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17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18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19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20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21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 和批准证明文件的补发和注销——县级   受委托实施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生产经营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的补发和 注销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实施


附件2


调整由省级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单位)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调整内容

1

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或者委托省级经济开发区实施

2

市生态环境局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

下放至省级经济开发区实施

3

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下放至省级经济开发区实施

4

市生态环境局

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至省级经济开发区实施

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

其他行政权力

下放至省级经济开发区实施

6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除跨区县外的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行政许可

下放至省级经济开发区实施

7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工程验收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下放至省级经济开发区实施

8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下放至省级经济开发区实施

9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省级经济开发区实施

10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设计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下放至省级经济开发区实施


序号

部门(单位)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调整内容

11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除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林地外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有关省级开发区实施

12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省级经济开发区实施

13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委托省级经济开发区实施

14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行政许可

委托省级经济开发区实施

15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下放至省级经济开发区实施

备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须按有关要求使用济南市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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