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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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工作规则》的通知
平政发〔2018〕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平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已经2018年4月1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平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县政府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委实施办法、市委若干规定、县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县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武装部部长、研究室主任、法制办主任、督查室主任固定列席会议。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
第二章 会议议题
五、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重大规划等重要事项;
(三)讨论需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文件;
(四)听取县政府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五)研究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六)审议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关重要文件;
(七)研究县政府专题会议确定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专项工作;
(八)研究通过人事任免和行政处分事项;
(九)研究通过以县政府名义表彰事项;
(十)其他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六、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或县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县有关部门、单位提请会议审议的议题,应先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协助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审阅同意,并提出拟办意见。
七、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应进行充分酝酿,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借鉴兄弟县(区)的经验做法,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摸清真实情况。
(二)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三)风险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的作用,对决策方案在政治或者法律纠纷等方面的风险作出评估。
(四)合宪合法合规性审查。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事先应送县法制办审查,对不符合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规定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五)有关部门协商一致。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主办部门会前应与相关部门协调一致,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须由主办部门附协调说明,列明各方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协助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协调。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的政策性文件,事先应送县政府办公室征求意见。涉及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的,须由县编办出具书面审理意见。涉及资金、项目、机构编制、表彰奖励等事宜的,在议题材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之前,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特别重大、复杂的议题,应先经县政府专题会议或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研究,对有关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八、议题材料须行文规范、观点清晰、依据充分、主题突出、建议明确,材料较长的须起草汇报稿。
第三章 运转程序
九、议题材料由主办部门向县政府正式行文请示,按照以下格式提供材料:
(一)请示题目为:“×××单位关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请示”,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主送单位为县政府。请示内容应简单明了,着重说明上会事由,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示的附件一般由汇报稿、议题材料组成。
(二)汇报稿应主题鲜明、简明扼要,主要包括背景和过程、研究事项主要内容、有关情况说明和建议等,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特别重大、复杂的议题,汇报稿不超过2500字。
(三)补充材料主要包括会签说明及部门会签复印件、列席单位名单、拟定密级及保密期限等。会签说明应包括议题材料会签过程、意见采纳情况,加盖部门、单位印章,并附完整的会签意见统计表,逐条列出各部门、单位所提意见和采纳情况。建议列席单位名单应涵盖议题涉及的主要部门、单位,一般不超过8个。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不高于机密级。
十、请示件应双面印刷、中缝装订,一式三份(内容较多的附件可单独印刷),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运转,未及时报送的,不提交当次常务会议研究。报送请示件时,应一并报送1份电子版和1套补充材料。
县政府办公室受理并初审,经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规范性文件报分管业务工作和分管法制工作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批。议题材料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确定是否上会。除特别重大或紧急事项并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的,会前不临时安排议题上会。
十一、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安排和议题运转情况、紧要程度,县政府办公室起草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意见,并附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情况,提前3天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会议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核、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
十二、议题材料由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格式统一编排,会前1天将议题材料送县政府领导同志审阅。议题材料提报会议审议前,由主办部门负责核稿并签字确认,对核稿后仍出现原则性错误或明显纰漏的,视情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十三、推进县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议题材料电子化。
第四章 会议召开
十四、县政府办公室一般提前2天发会议通知,及时汇总报名情况,提前1天将与会人员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会议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核、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
十五、召开会议时,议题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议题内容后,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补充说明有关情况,与会部门负责同志可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或进行说明,与会县政府领导同志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与会人员应当在会前认真研究议题相关材料,准备会议发言,提高会议决策质量和水平。
十六、县政府常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于会后1周内分别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县政府各位党组成员、副县长审签,再由主要领导同志签发。
第五章 会议纪律
十七、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请假;其他列席人员请假,由本人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后,填写请假条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出席。
十八、与会人员须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议题主办部门原则上只安排1名工作人员列席,确需增加列席工作人员的,不得超过3名。其他与会部门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十九、与会人员参加会议时,须严格遵守纪律规矩,按照保密规定,一律关闭手机,不得将录音、录像设备带入会场;妥善保管会议材料,对标注会后收回的材料,须按要求退回;对会议不应公开的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
第六章 宣传报道
二十、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内容和密级,由县政府办公室确定公开报道的议题,审核新闻通稿,报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签发后,由媒体负责统一报道,县政府门户网站刊发相关消息。
二十一、对公开报道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议题主办部门负责进行深度解读。
第七章 会议落实
二十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印发后,县政府督查室根据会议纪要下发确定事项通知,明确落实时限、落实要求等。
二十三、各有关县政府及县直部门、单位要认真抓好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并按照要求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县政府督查室。
二十四、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办,及时调度落实情况,建立并定期更新会议确定事项办理情况台账。每次常务会议形成1期落实情况报告,每半年形成1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综合报告,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后,报县政府领导同志。
二十五、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需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等审议的议题,需要修改的,由主办部门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审定;不需要修改的,报县委办公室。
二十六、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办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签,加盖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个人名章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八章 附 则
二十七、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十八、本规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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