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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2025年关于调整我县城区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
11370124004209645F/2025-6695600
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08-14

文字解读:《2025年关于调整我县城区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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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供热企业服务质效,推动供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精准满足城区居民冬季供热需求,保障集中供热事业有序推进,我县制定印发《关于我县城区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城区供热工作提供明确政策遵循。

二、政策依据

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782号)

三、出台目的

制定本《通知》,核心目的在于通过明确统一的供热价格标准、服务规范及保障举措,构建权责清晰、公平公正的供热用热管理体系。一方面,规范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兼顾供热企业运营成本与用户承受能力,保障供热企业可持续运营,激励企业提升供热服务质量与保障能力,推动城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另一方面,精准回应居民冬季采暖核心需求,明确供热期限、温度标准、计价规则等关键事项,切实维护广大热用户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解决供热服务中可能出现的价格不透明、标准不统一、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同时,以政策为引领,统筹民生保障与行业发展,促进我县集中供热事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确保城区居民温暖过冬,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四、重点举措

《通知》围绕供热价格及相关服务管理作出全面规范,核心内容包括五大方面:

(一)明确分类供热价格及适用范围

1.针对居民住宅,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关乎民生保障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养老服务场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特定场所,实行民生导向型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 20 元/季・平方米的标准执行,切实保障居民及重点公益类场所的基础用热需求;

2.除本条第一款所列居民住宅及特定公益民生类场所外,各类商业、工业、办公等非居民用户,其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 26元/季・平方米的标准执行,该价格综合考量供热运营成本、服务保障标准等因素,兼顾供热企业可持续运营与非居民用户用热权益。

(二)明确供热期限与温度标准

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计120天;供热时间可根据季节气候变化情况适当延长,保障极端天气下的用热需求;供热期内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供热,热用户室内温度不得低于 18℃,确保供暖效果达标。

 (三)明确供热计价面积标准

为确保供热费用核算的公平公正、精准规范,切实维护供热企业与热用户双方的合法权益,供热计价面积以平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含原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统称 “不动产证”)中明确标示的建筑面积为核心依据,作为供热费用计算的基础依据。若热用户对不动产证中标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异议,可向具备合法资质的测绘机构申请实际测量,供热企业将依据符合规范的实际测量结果重新核算供热费用,确保计价面积与实际用热情况一致,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与异议申诉权。

(四)明确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纳入供热优惠保障范围,其采暖价格按建筑面积17元/季・平方米的优惠标准收取。该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困难群体的生活负担,让民生保障暖意直达基层,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采暖权益,推动供热服务公平可及、惠及民生。

(五)明确政策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的供热价格标准自2025年供热季起正式实施,供热企业按此标准统一收取相关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通知》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切实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同步制定多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监管力度。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对供热企业价格执行、服务质量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二是畅通诉求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供热纠纷快速响应机制,对居民反映的供热价格等问题,实行“接诉即办、限时办结”,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三是规范企业运营。要求供热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确保供热稳定运行。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平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31-87896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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