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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11370124004209645F/2023-6488512
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03-23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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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随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和清洁能源推广进程加快,我县天然气需求增长较快,供需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用气高峰时段,天然气供给端结构性、时段性、区域性矛盾突出,上游气源企业气价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价格随市场变化的幅度、频率明显加快。根据《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255号)、《关于完善平阴县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平发改字〔2019〕3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启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自4月1日起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决策依据

1.《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255号)

2.《关于完善平阴县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平发改字〔2019〕33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缓解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矛盾,保障城镇天然气平稳供应,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积极稳妥疏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四、重要举措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1.普通居民用户。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第一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2.76元调整为2.96元;年用气量216-36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26元调整为3.46元;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4.01元调整为4.21元。

2.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内(含)第一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2.76元调整为2.96元;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第二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26元调整为3.46元。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09元调整为3.199元,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三)保障措施

1.对我县持有本地《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2.30元。

2.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托幼园所、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01元调整为3.21元。

3.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政策宣传解释,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平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电话:0531-87896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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