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数据登记行为,促进数据要素合规开发利用及流通,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潜力,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局研究起草了《济南市数据登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登录济南市大数据局网站(网址/col/col38864/index.html),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济南龙奥大厦C720房间市大数据局数据管理和安全处(邮编:2500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济南市数据登记暂行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sjc@jn.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济南市数据登记暂行办法》意见建议”。
关于《济南市数据登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按照有关要求,济南市大数据局于5月28日至6月3日通过济南市大数据局网站就《济南市数据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至征求意见期满,共收到7份意见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共有6份意见建议与《办法》有直接联系,分别涉及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登记证书使用、监督与管理等内容及《办法》部分文字表述部分的修改。1份意见建议与《办法》无关。
济南市大数据局对反馈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现正组织人员对意见建议进行研究论证,并对《办法》做进一步的修订。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数据登记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济南市大数据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