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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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平阴县文化和旅游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含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县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文化旅游总体规划 、其他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四)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进展;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
(五)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
(六)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等。
(二)公开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http://www.pingyin.gov.cn/。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开网址为:
1.平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yin.gov.cn。
2.平阴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pingyin.gov.cn/gongkai/channel_6389a63e375991828263b571/
赠阅范围:免费赠阅到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委员会,以及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服务场所。
赠阅点地址:
县政务服务大厅:平阴县茂昌银座D座19层;咨询电话:0531-87854123;开放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7:30
县图书馆:平阴县榆山路54号县图书馆政务信息公开窗口;联系方式:0531-87668778,15954122735;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8:30-17:30
3.本机关还将采用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辅助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流程如下:
(一)申请接收渠道: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平阴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平阴县府前街35号 县政府办公楼421室 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8:00(夏)
8:30-12:00 13:30-17:30(冬)
联系电话:0531-87883769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平阴县府前街35号 平阴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0400,联系电话:0531-87883769。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网上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省、市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平阴县文化和旅游局(名称)
办公地址: 平阴县府前街35号 邮政编码: 2504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1-87883769 传 真: 0531-87883769
电子信箱: pywhhlyj@jn.shandong.cn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平阴县文化和旅游局(名称)
办公地址: 平阴县府前街35号 邮政编码: 2504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1-87883769 传 真: 0531-87883769
电子信箱: pywhhlyj@jn.shandong.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平阴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平阴县府前街35号
邮政编码:250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7883900
传真电话:0531-87883904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平阴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平阴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平阴县榆山路中段茂昌银座D座17层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7883696
邮政编码:250400
(2)行政诉讼机关:有管辖权的平阴县人民法院(地址: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市中区人民法院(地址: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槐荫区人民法院(地址:槐荫区经六路978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地址: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
编辑: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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