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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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一、事项名称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二、对行政审批申请对象的监管方法
1.监管内容:(1)事中监管:通过对上报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现场踏勘、存档资料抽查检查等。(2)事后监管:电影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依法规范经营,证照是否齐全,电影放映手续是否完备,影片内容是否合法,内部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等情况。
2.监管措施:完善制度、规范审批、阳光审批,材料审查与现场踏勘检查相结合,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日常巡查监督机制,实施信息公开,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措施。
3.监管程序:材料受理、一次性告知、资料审查、现场踏勘、公示公告、审核复核、上报审批、抄告执法、日常巡查、暗访检查、交叉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监管等。
4.监管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电影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5.年度监管计划: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等进行专项巡查监管,联合公安等部门进行整治,每年巡查监管不低于2次。
6.监管涉及部门: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
7.监管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8.投诉举报电话:0531--87876517
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含港、澳投资)设立审批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一、事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含港、澳投资)设立审批
二、对行政审批申请对象的监管方法
1.监管内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从事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文化和旅游局履行文化监督管理职责,有权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事项有:(1)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2)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监管措施: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巡查和复查,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是通过抽查上网消费者身份登记情况、查看上网经营管理系统等方式进行检查。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
3.监管程序: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在场所检查记录本签名,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股备案。
4.监管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关于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一、事项名称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二、对行政审批申请对象的监管方法
1.监管内容:(1)事中监管:通过对上报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现场踏勘、存档资料抽查检查等。(2)事后监管:娱乐场所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依法规范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游艺场所相关手续是否完备,游戏内容是否合法,内部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等情况。
2.监管措施:完善制度、规范审批、阳光审批,材料审查与现场踏勘检查相结合,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日常巡查监督机制,实施信息公开,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措施。
3.监管程序:材料受理、一次性告知、资料审查、现场踏勘、公示公告、审核复核、上报审批、抄告执法、日常巡查、暗访检查、交叉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监管等。
4.监管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关于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一、事项名称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二、对行政审批申请对象的监管方法
1.监管内容:取得许可证及无证的娱乐场所。
具体事项有:(1)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2)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监管措施:对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巡查和复查,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外,立案作行政处罚。
3.监管程序: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在场所检查记录本签名,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股备案。
4.监管处理:(1)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别作出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2)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3)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营业性演出审批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一、事项名称
营业性演出审批
二、对行政审批申请对象的监管方法
1.监管内容:营业性演出活动。
具体事项有:(1)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
(2)演出活动是否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监管措施:对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重点是检查演出事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演出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
3.监管程序: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在场所检查记录本签名,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文广新文广新旅游局政策法规股备案。
4.监管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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