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十四五”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南市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4〕1号),支撑《济南市再生水利用规划》落实落地,推进当地污水资源化及再生水配置利用,由平阴县自水务局组织编制了《平阴县再生水利用规划》,现就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6月20日至 2024年7月20日
意见反馈方式:
互联网在线反馈:平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yi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政民互动-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pyxszy7330@163.com
联系人:姜德芹
联系电话::0531-87897330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府前街50号,平阴县水务局
请在信件封面或邮件标题注明“《平阴县再生水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平阴县水务局
2024年6月20日
《平阴县再生水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十四五”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南市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4〕1号),支撑《济南市再生水利用规划》落实落地,推进当地污水资源化及再生水配置利用,编制了《平阴县再生水利用规划》。规划成果将再生水利用工作纳入平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四水四定”和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要求,促进再生水的利用,构建优水优用、一水多用、有序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9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3年4月1日施行);
(4)《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18年1月1日实施);
(5)《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2022年1月1日实施);
(6)《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
(7《山东省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的意见》(鲁发改地环(2011) 678 号);
(8)《济南市城乡水务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济水发〔2022〕137号);
(9)《城镇再生水利用规范编制指南》(SL 760-2018);
(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1)《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T50335-2016);
(1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
(1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1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 19772-2005 );
(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
(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
(1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2007 );
(18)《“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
(19)《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2021年12月);
(20)《平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1)《平阴县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17-2035年);
(22)《平阴县中心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7-2035 年);
(23)《平阴县城乡污水处理统筹规划》(2017-2035);
(24)《平阴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
(25)国家、山东省、济南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政策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要求,以节水减排为核心,统筹规划、科学引导,加快形成“绿色生态、系统协调”的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格局。近些年平阴县积极推进实施再生水利用工作,但工作中仍存在再生水利用量不足,利用率偏低,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根据平阴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及新时期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的新要求,坚持全面节流、综合保护、多渠道开源的原则,全面推进平阴县污水资源化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将再生水纳入平阴县水资源统一配置,挖掘再生水利用潜力,建立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协调机制,构建优水优用、一水多用、有序利用和循环利用的再生水水资源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进而缓解平阴县水资源短缺,优化平阴县供水结构,缓解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城市供水“争抢”地表水、“挤占”生态用水的矛盾,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平阴县水生态安全。
四、重要举措
(一)规划范围:平阴县行政辖区,划分为中心城区和各镇驻地。
(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近期规划年为2025年,远期规划年为2035年。
(三)规划目标:平阴县近期规划目标再生水利用率不小于50%、远期规划目标再生水利用率不小于60%。
(四)具体规划
1、再生水配置原则:遵循总量控制、有效性、公平性、可持续性和协调性的基本原则,在微观角度上,水资源配置还应遵循优水优用原则,在需水预测、供水预测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节约优先、统筹调配原则。
2、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在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心城区、安城镇、孔村镇开展再生水回用工程规划建设。结合平阴县各污水处理厂的净水处理工艺和出水水质,规划建设再生水水厂及供水配套设施。
3、远期建设规划:远期平阴县将扩大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对近期规划建设的再生水厂实施扩建,并在中心城区、东阿镇、孝直镇、玫瑰镇和洪范池镇新建再生水供水工程。
4、平阴县各污水再生利用系统中规划的再生水厂尽量与现有污水处理厂相结合,污水处理厂厂内有建设条件的,优先选择建设在污水处理厂厂内;没有用地条件的,考虑在紧靠污水处理厂的区域建设,适当征地,以节省建设投资,方便管理。
5、平阴县规划建设再生水厂出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等再生水回用水质标准。
6、平阴县再生水工程近期建设实施计划仅是按平阴县城市发展规划建设进度进行初步性的安排。近期规划新扩建再生水供水工程3处,投资约1.37亿元;远期规划新扩建再生水供水工程8处,投资约6.12亿元。
7、通过本规划的实施,积极推进平阴县污废水资源化,减少废污水排放量,增加水资源可利用量,有效减少新鲜水的利用量。近期规划年平阴县再生水利用率为54.7%;远期规划年平阴县再生水利用率为61.2%。
8、实施保障:本规划实施应建立以县人民政府为领导,各有关部门相互协调的组织保障体系;健全相关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积极建立多元化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加大再生水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等。
五、起草过程
我县自2023年2月启动开展规划编制,由山东水文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工作。2023年3月,县水务局与编制单位制定了规划编制思路;2023年6月~2023年12月,县水务局组织编制单位向县住建局、各镇街等部门进行专题汇报,组织召开了10余次座谈会、协调会、对接会等。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不断征求镇街和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完善修改;于2024年4月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
关于《平阴县再生水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十四五”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南市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4〕1号),支撑《济南市再生水利用规划》落实落地,推进当地污水资源化及再生水配置利用,我局起草了《平阴县再生水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市民意见建议2条,主要是城区供水管网和户表改造问题,经研究分析,该问题不涉及再生水利用规划,我局将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同时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县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平阴县水务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