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平阴县民政局 平阴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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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社会救助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满足困难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制定本政策。
二、决策依据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 号)和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24〕3 号)
三、出台目的
为切实保障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部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各类特殊困难群体手中,使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重要举措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1114 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884 元/月; 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自理人员护理标准提高到每人 296 元/月,半失能护理标准提高到每人 491 元/月,全失能人员护理标准提高到每人 982 元/月;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2785 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 2228元/ 月;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 1865 元/月。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223 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168元。一、 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01元。
五、关键词诠释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乡低保。
2.城乡特困人员,以前称为五保户。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平阴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531-87883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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