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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民政局 平阴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113701240042091352/2024-6563848
社会福利
平民字〔2024〕25号
县民政局
2024-03-12
2024-03-13
有效

平阴县民政局 平阴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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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民政局 平阴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平民字〔2024〕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和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24〕3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所需资金根据《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阴县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意见(实行)>的通知》(平政发〔2020〕2号)、《关于明确社保政策上划结算的通知》(平财字〔2020〕86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平阴县民政局 平阴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2日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济民发〔2024〕3 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 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 号)要求,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 1045 元/月提高到 1114 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 814 元/月提高到 884 元/月。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农村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1114 元/月。  

二、特困供养标准 

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自理标准由每人 281 元/月提高到每人 296 元/月,半护理标准由 每人 466 元/月提高到每人 491 元/月,全护理标准由每人 932 元/ 月提高到每人 982 元/月。  

三、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 2613 元/月提高到每人 2785 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 2090 元/月提高到每人 2228 元/ 月;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 1727 元/月提高到每人 1865 元/月。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 209 元 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223 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 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 157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168 元。一、 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 189 元提高到每 人每月不低于 201 元。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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