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实验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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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1、全体教职工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实行坐班制,有事请假。
2、办公时间,集中思想、集中精力工作、学习,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提高办公效率。
3、保持办公场所安静,不喧哗、不谈笑、不搞娱乐活动,不妨碍他人工作、学习。
二、请假权限和范围:
1、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半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年级主任批准,1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内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一个月以上由校委会研究批准。
2、中层干部因病因事请假,半天之内,由分管校长批准,半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一个月以上由校委会研究批准。
3、教职工因公外出,半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年级主任批准,一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凭校长或分管校长批条,到办公室领取因公外出证,办公室据实做好登记备查。
4、上班期间确需中途离校的,由分管校长批准,并按事假计入考勤(因公除外)。
5、校长或分管校长负责协调安排请假人的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处室。如遇校长、分管校长、科室主任、年级主任均外出时,请假半天以内,可向办公室临时请假并办理书面临时请假手续;半天以上,由办公室负责请示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办理书面临时请假手续;办公室负责协调临时请假人及时补办正式请假手续。
6、病假半年以上至一年以内的,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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