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实验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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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
治理校园内外环境的若干规定
为维护实验中学的良好形象,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学校研究,制定以下若干规定:
1、 禁止无故迟到、旷课。
2、 禁止在校园内外吸烟。
3、 禁止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校园。
4、 禁止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以大欺小、以强凌弱。
5、 禁止以任何手段对同学进行恐吓、威胁、打骂、索要钱物等。
6、 禁止在校园周边逗留、聚集、购物、停放自行车(学生自行车停入校园车棚内)。
7、 禁止在进入校园后以任何形式购物、吃零食。
8、 禁止与社会闲散人员来往、交流、聚集,严禁将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校园。
9、 禁止在教室、走廊、厕所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影响他人。做到入门即静,课间有序。
10、禁止留长发、怪型,校园内须穿校服、佩戴学生证。
11、禁止顶撞、污辱、谩骂老师及管理人员。
12、禁止男女生之间有交往过密行为。
13、禁止任何形式的破坏公共财物行为。
14、禁止一切不安全行为,确保安全,珍爱生命。
15、禁止抄袭作业、考试作弊。
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检查,一经发现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谈话、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由家长领回进行教育。
所有处分决定均告知学生家长,学校公开宣布,计入班级周评比,处分决定载入学生成长档案。
对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实验中学关于纪律的暂行规定
纪律是完成任务的保证,也是个人品德修养的重要表现,为使我校秩序更好,在深入贯彻《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同时,特对几个方面暂行规定如下:
一、进校、离校纪律
1、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不早到或迟到。
2、进校服装仪表整洁,不穿奇装异服,不穿高跟鞋,拖鞋、不戴首饰、不化妆,男生不理怪发,女生不烫发。
3、进校有秩序,不准骑车,靠右行走,不高声叫喊,见师长主动问好或打招呼。
4、来校上课必须随带书包,书包要背在右肩、左肩或双肩背。
5、中途有事离校须持班主任证明经传达室允许方可。
6、放学后迅速离校,不得超越静校时间,离校后速回家,如再外出应告诉家长。
二、课间纪律
1、为下节课做好物质和精神准备,包括准备好课本、笔记、文具以及上厕所等。
2、不在室内打闹、喧哗、可在室外做有意义的活动。
3、不在楼梯、阳台、走廊上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拥挤,不起哄,不做有危险性和破坏性的活动。
4、无事不到教师办公室和办公楼。
5、保持好环境卫生,不乱扔、乱涂,更不准从楼上往下扔东西或吐痰,不吃零食。
6、别的班末下课时,不在窗外、门外往里瞅瞧逗闹。
7、提前2分钟回教室准备上课。
三、集会和活动纪律
1、各班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排队入场,入场后到划定区域就座,始终保持队伍的整齐。
2、大会或活动期间必须严守纪律,不谈笑,不做小动作,不看书报,不吃东西,保持安静。
3、有事需要离开时,须经班主任或带队老师同意,不得随意行动。
4、会议或活动结束须经班主任或带队老师同意,不得散开。
5、如集体外出分散活动时,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告诉班主任或带队老师。
四、劳动纪律
1、要服从组织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
2、在劳动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3、劳动时,同学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说笑吵闹,不准打人骂人,不做影响劳动的事情。
4、劳动时要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质量,注意安全,防止伤害事故发生,保证劳动任务的完成。
5、训练或劳动结束时,要做好场地的整洁,器材、工具的保管工作。
五、两操纪律
(一)课间操
1、上午第二节后,全体学生迅速到达规定地点,按体操队形自动站好,准备做操。
2、听到整队口令后,迅速按体操队形前后左右看齐。
3、做操时,要按照节拍要求,不抢前,不拖后,动作要认真标准、用力。
4、从集合到解散要始终保持队列严肃不说话、不追逐、不打闹、解散后要有秩序地离开操场,不得拥挤起哄。
5、各班有班长或体育委员在队前领操。
(二)眼保健操
1、听到做眼保健操信号在教室坐好,保持绝对安静。
2、认真做操,按准穴位,服从节拍。
3、各班可由一名班长或卫生委员巡视检查纠正全班同学动作。
平阴县实验中学关于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符合新世纪发展要求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并可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以适当处分。学生可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第三条 给学生处分,由学校批准,记过及以上处分而又未撤销处分的,要记入学籍档案。
第四条 考试作弊,除执行考试纪律有关规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第五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他人生活、学习,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第六条 骂人打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纠集社会青年到学校打架滋事,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
第七条 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或他人财物者,除责令赔偿外,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盗窃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外,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多次屡教不改者给予记大过。
第八条 购买、借读或传阅低级、凶杀、淫秽等不健康读物、手抄本或音像制品者,初次给予记过,情节严重给予记大过。
第九条 谈情说爱者,初次并能主动认错或迅速改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对拒不认错或恋爱情节严重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第十条 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态度蛮横,顶撞教师,搅乱课堂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谩骂或殴打教师,或以其它手段对教师进行侮辱威胁等,给予记大过。
第十一条 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
(一)旷课;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四)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五)进行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六)吸烟、酗酒;
(七)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 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的;
(五)多次偷窃;
(六)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七)其他严重危害学校及社会的行为。
第十三条 拉帮结伙,领头或煽动他人闹事,破坏学校安定团结,破坏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
第十四条 违反国家法令或治安条例,被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以警告,罚款,拘留或逮捕者,给予记过、记大过。
第十五条 凡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参照本规定相近条款给予处分,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送交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置。
第十六条 对受处分的学生,要积极帮助教育,经教育对错误有深刻认识,进步显著的,经学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处分,对已撤销的处分,不记入档案。
第十七条 学生受到处分或撤销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家长。
平阴县实验中学
关于加强校纪校风的补充规定
为营造健康、文明、稳定、安全和谐的教育环境,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特制定如下规定:
1、严格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德育处、年级主任、班主任以及全校师生,都要大胆管理,对个别学生的错误要及时批评教育,不得默许默认,更不能姑息迁就。
2、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不得在教学楼内和附近大声喊叫、哼唱流行歌曲、严禁在校园内吹口哨、追逐打闹、一经发现责令写出书面说明书,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处分。
3、爱护公共财物,不乱动、不攀登、不脚踢设施。严禁从楼上扔东西,严禁往厕所倒垃圾。如有公共财物损坏,各部门、年级和班级应立即查清。凡无意损坏财物者,在三天内主动赔偿或修复,凡故意损坏财物者,要加重惩处。
4、坚持勤俭节约,培养艰苦朴素的作风,在校内禁止吃零食,禁止乱花钱,禁止攀比名牌。
5、遵守社会公德,按规定摆放自行车,不乱动或损坏校园内及街道旁的花草树木,如有违反,一经查出将给予批评教育。
6、为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无论在校内或校外,学生不得吸烟、喝酒。凡有此行为的学生不论何种原因,都不能评选星级学生等荣誉,凡发现有学生吸烟、喝酒的班级不能评为本学期的先进集体。
7、学生不准谈恋爱,在校内或校外有超越异性交往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无视学校纪律交异性朋友及其参与者,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送工读处分。
8、健康交友,不准与社会上行为不端的人员来往,对招引有不良行为者,在校门口等候或扰乱秩序的学生要加重处理,对在校内、外打架闹事、偷窃或以借钱、借物为名强行索要钱物者,从重处分,直至报公安部门处理。
9、佩戴学生证、团徽进出校门。服装要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六不”(不穿背心,不穿高跟鞋或穿厚底鞋,不留长发和怪发,不佩戴装饰物,不化妆,不染发和烫发)。仪表不规范经老师说服教育不改者,一律通报批评或停课修整。
10、学生在校内不准带手机、随身听或游戏机等物品,一经发现除没收外,还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1、德育处各年级组和班级要共同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跟踪教育管理,检查监督,总结评定。建立追踪档案,制定帮教措施,违纪学生转化效果与班级评定挂钩。
12、各年级、各班可根据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加强班风、班纪的具体细则。对模范遵守校纪积极促进校风建设的学生给予表彰,对个别破坏校风、违反校纪者,要批评教育,严肃处理。
平阴县实验中学学生干部条例
一、学生干部的基本素质
1、积极要求进步,品德优秀,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全心全意为班级服务的好思想、好品德,工作热情,有责任心,敢管会管,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较强。
3、勤奋刻苦学习文化知识,成绩优良。
4、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热情开朗,遇事冷静,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和互相协作的精神。
5、积极带头参加各项文娱、体育、科技等方面的活动,做到全面发展。
二、学生干部的工作职责
在班主任的领导下,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制订班级计划并实施计划,配合班主任督促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向班主任反映班内学生的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及平时表现。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干部培训活动,按要求完成布置的各项任务。
班长(正、副):
1、协助老师组织班内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班主任不在班内时,能主动承担班内的组织工作。
2、配合老师组织本班同学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3、检查班内课上、课下纪律,每天班会在班内进行纪律讲评。
4、定期组织班委会会议,并督促和帮助其他班委的工作。
5、负责记录班级日志。(班集体荣辱记录、学生优劣表现记录、班干部工作完成情况记录)。
团支部书记:
1、协助班主任老师做好青年团员的思想工作,制定团支部计划并实施计划。
2、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
3、检查团徽的佩戴情况,引导先进青年向团组织靠拢,做好后进青年转化工作。
学习委员:
1、负责班内学习方面工作,配合各科课代表的工作。(检查作业、帮助辅导等)。
2、了解同学们课上参与学习的情况,及时向任课教师反映同学们在学习中的问题和要求。
3、组织班内开展互帮互学的学习小组。
卫生委员:
1、负责督促小级完成每节课的卫生保洁和每天的卫生值日。
2、布置、督促和检查值日生做室内和室外值日。
3、负责督促本班静校后的锁门、关窗等事宜。
4、负责本班公共财产的保管工作,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的定期检查工作。
宣传委员:
1、按时、按要求组织宣传组成员完成橱窗、壁报、板报的宣传任务。
2、负责美化教室环境。
3、负责组织班内同学向学校投宣传报道稿。
体育委员:
1、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检查同学们的服装、鞋,上下课整队,准备体育器械等)。
2、积极组织班内同学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
文艺委员:
1、协助音乐教师上好课,准备好音乐器材。
2、积极组织班内同学参加各类文艺活动。
3、组织学生唱歌:利用每天下午上课前预备时间唱优秀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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