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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平阴县锦东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平阴县锦东小学
2026-03-17

【规章制度】平阴县锦东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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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一)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平阴县锦东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一、手机进校园申请制度

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学生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佩带和使用手机或带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平阴县锦东小学手机进校申请书》,并签订申请书,班主任监督审批记录后,学生方可带入学校。

经家长申请、班级审批后,学生带手机入校必须遵守《手机携带制度》、《手机保管制度》。

二、携带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电子手表等通讯工具。

2.学生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佩带和使用手机或电子手表,经学生家长和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班主任同意后可以携带入校。

3.带手机入校后,不得将手机带入课堂、食堂等学习教育、就餐休息的公共场所。

4.带手机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关机并交给班主任老师,由班主任存放至各年级手机存放处。

三、保管制度

1.因特殊情况通过申请、审批的学生,应该在每天早上到校后,主动将手机关机,然后交给班主任老师,放到手机存放处。下午放学时,由班主任老师交还给学生。

2.各年级统一安排手机保管责任人,将保管的手机放到手机存放处。

四、联络方式及说明

在校期间急需公用电话,可以直接通过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的私人电话请求老师协助联系,或者到政教处请求使用固定公用电话(87669083)

(二)体质健康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扎实抓好“体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确保 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平阴县锦东小学体质健康管理制度》。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重要性的宣传,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大课间、课外体育锻炼、体育竞赛、班队活动、家校协同联动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家长和学生科学认识体质健康的影响因素,了解运动在增强体质、促进健康、预防肥胖与近视、锤炼意志、健全人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学生体育与健康素养,增强体质健康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开齐开足开好体育与健康课程

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一至二年级每周 4 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 3 课时,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上好体育常态课。组织体育教师进行新课标培训,按大单元学习设计分为行为习惯培养单元、身体基本运动能力单元、学校特色技能形成单元、教师专业特色单元、教学机动单元,通过系统的梳理和思考, 按照课标技能螺旋上升的要求,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地分布到每一学年、每一学期、每一单元、每一节课中。让学生乐学、乐练,扎扎实实上好每一节课。指导学生规范做好眼保健操,定期给学生讲解爱眼护眼相关知识,引导学生多进行乒乓球、羽毛球、跳绳、跑步等运动,缓解用眼疲劳。

三、保证体育活动时间

合理安排学生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统一安排 30 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节课间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大力推广家庭体育锻炼活动,有锻炼内容、锻炼强度和时长等方面的要求,不提倡安排大强度练习。学校要对体育家庭作业加强指导,提供优质的锻炼资源,及时和家长保持沟通。

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聚焦“教会、勤练、常赛”,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让每位学生掌握 1—2 项运动技能。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结合“规范的体育课,出汗的大课间,全员的运动会,健康的体育节”四个模块的遇·健体育课程,开展足球、篮球、排球、跳绳、广播操比赛等体育专项运动竞技赛,丰富课余生活,提高学生身体素质。通过学校拓展课、体育社团、校队的专项训练,达到培优提升效果,发展学生体育特长。

五、完善体质健康管理评价考核体系

把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教师评价考核体系。高度重视体质健康管理工作,建立日常参与、体育锻炼和竞赛、健康知识、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积极探索将体育竞赛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不能参加体育竞赛的,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 进行评价。健全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将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和健康体检结果反馈家长,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严格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青少年儿童近视防控工作。实行运动打卡制度,内容与校园吉尼斯挑战项目和班级联赛相结合,由自选和必选两部分组成,完善中小学生视力、睡眠状况监测机制。

六、做好体质健康监测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系列文件要求,对体质健康管理内容定期进行全面监测,建立完善以体质健康水平为重点的“监测—评估—反馈—干预—保障” 闭环体系。认真落实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和抽测复核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真实、完整、有效地完成测试数据上报工作,研判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制定相应的体质健康提升计划。

七、健全责任机制

细化体质健康管理规定,选聘学校“健康副校长”。将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康促进校长、班主任负责制,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八、强化督导检查

将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作为督导评估内容,将学生体质管理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开展动态监测和经常性督导评估。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平台,及时改进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学生体质健康科学管理。

(三)学生睡眠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生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南市中小学生睡眠管理通知》《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落实手机、作业、睡眠、体质、读物等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国家省市区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平阴县锦东小学学生睡眠管理制度》。

一、宣传普及、教育引导

1.增强孩子科学睡眠意识,保证学生充足睡眠时间。睡眠是机体复原整合和巩固记忆的重要环节,对促进中小学生大脑发育、骨骼生长、视力保护、身心健康和提高学习能力与效率至关重要。

2.全体教师和家长要充分认识到充足睡眠对于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

3.积极开展家校生三位一体睡眠教育。学校向全体家长分发《“科学睡眠健康成长”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政教处、卫生室、大队部定期对学生进行培训教育。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保证睡眠,健康成长主题的睡眠教育班队会。

4.学校值班领导、教师做好每天午间休息的督查督导,根据实际情况,校委会协调各处室、年级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评比活动,其结果纳入“班级量化考核”。

5.各年级做好本年级各班的午休情况检查,做好年级内睡眠主题宣传普及及教育引导。

二、学生作息睡眠具体要求

1.午休时间为每天12:40至14:10。

2.晚上休息时间为20:30至次日6:30,保证10小时睡眠时间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熄灯后保持安静,睡前不玩手机、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CD、MP3等。

3.锦东小学夏季作息时间表(见附件1)

三、家校配合,互相监督落实

1.家校联合,合理安排孩子就寝时间。家长督促孩子按时休息,在保证孩子睡眠时间要求前提下,结合孩子个体睡眠状况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孩子晚上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家长应督促学生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老师有针对性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辅导,提出改进策略,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

2.家长配合做好学校统筹安排的作息时间。学校下发《学生睡眠管理》致家长一封信。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规定上课时间为8:25,学生早晨到校时间不早于7:50,16:50放学,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需早于7:50到校的学生,由家长提出早到校申请,学校会提前开门妥善安置,请各位家长配合监督孩子按时到校。

3.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加强作业统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学校会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防止学业过重挤占睡眠时间。

4.教师会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会及时提醒学生并与家长沟通。指导学生统筹用好回家后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希望家长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确保孩子身心放松、按时安静就寝。

5.学校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7669083),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请家长肩负起监督睡眠管理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学校会及时改进相关工作,确保要求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学生良好睡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四)作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管理的通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作业管理,制定《平阴县锦东小学作业管理制度》。

一、把握作业育人功能。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二、严控书面作业总量。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禁止布置机械重复、照抄照搬的作业;禁止利用练习册和各种复习资料不加选择直接布置作业。为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学生完不成作业的,家长出具证明,教师不得追究学生责任。

三、创新作业类型方式。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动手操作性作业要考虑学生的实际水平,不要拔高要求,加重学生、家长负担。

四、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作业设计要在备课组内进行研讨交流、与集体备课一并进行,体现教、学、评、测的一致性。教师针对学生不同情况,精准设计作业,根据实际学情,精选作业内容,合理确定作业数量,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凡是布置学生完成的作业,教研组应集体研究或者教师先做一遍,体会每项作业的目的性和解答关键,准确把握作业的难易程度及完成时间。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

五、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的作业布置要按照教研组研究内容,倡导当堂布置,不提倡教师额外布置集体研究以外的过量作业,严禁通过网络手机布置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

六、认真批改反馈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要做到有布置必收、有收必改、有改必评、有错必纠、纠必复批。倡导进行面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的育人功能。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特别要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鼓励教师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七、不给家长布置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围,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与学校形成协同育人合力;督促孩子回家后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引导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激励孩子坚持进行感兴趣的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不额外布置其他家庭作业。

八、健全作业管理机制。一是以年级组为单位建立控制作业数量的有效机制,年级主任、班主任要做好各学科之间作业布置整体调控,日常以布置体验型、预习型、促进理解型的短、小、快型作业为主,周末以布置知识整理型、巩固应用型作业为主,寒暑假依据学生不同的发展水平,以布置诊断、补偿性作业和实践类作业为主。严格控制“手抄报”等展示型作业的数量。二是每次布置作业,教师要填写《作业审批单》,内容包括作业内容、预计时间,由各年级主任负责最后把关,签字确认后布置给学生。并每周一次上报教导处。

九、纳入教师考核评价。学校实施作业巡察制度,教导处及时了解作业布置、批改情况。通过调研、电话问询家长等方式进行。对于屡次出现布置大量随意性作业且有布置无批改作业等问题的教师进行谈话,结果列入年度考核。设立监督电话(87661576),畅通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作业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建好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防火墙”,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及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中小学课外读物校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平阴县锦东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建好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防火墙”,坚决杜绝问题读物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三条 学校承担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小学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五条 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六条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国家十二条负面清单)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学科教师每学期要对校园课外读物组织进行全面排查,严禁问题读物进入校园。

第八条 进校园课外读物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

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如有捐赠读物,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读物的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结合“阅读节”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结合学生实际,建立读书角,对学生读物管理进一步细化,为学生推荐更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书单,满足不同学生阅读需求。同时,学校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开展家庭读书展示活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对于在书香校园建设表现突出的班级和个人,学校采用适当的形式进行表彰。

学校创建各类特色活动,把读书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指导学生阅读,实现“五育”融合的“跨学科联盟式”项目学习。

第十二条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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