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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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各街镇分中心、各中小学校:
为规范我县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解决群众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我县招生的相关政策,经研究决定下发此通知,请各单位严格落实。
一、相关规定
(一)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2.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3.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4.小学一年级和毕业年级学生(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5.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二)接收原则
1.学校将根据学位情况,优先接收房产跟户籍一致且以家庭为单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的;然后再接收房产(合法手续房产)跟户籍不一致,以家庭为单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的。
2.如申请转入的学校相应年级没有空余学位(按省定班额,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不再接收转学学生。
3.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严禁学校接收借读生和办理学生外出借读。
(三)办理时间
1.以学期为单位集中办理,家长申请时间为学期结束到新学期开学前两周。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接受教育的相对完整性,原则上学期中间不再办理转学。
2.开学前两周内由转出学校将转学学生的相关材料集中交到教体局教育科,过期不予办理。
3.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异动。
二、办理流程
1.学生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平阴县义务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提交转学的证明材料。
2.转出学校审核家长提交的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开学前两周内将转学学生材料和汇总表交到县教体局。
3.县教体局组建转学学生提交材料审核小组,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安置。
4.开学前一周内县教体局将审核、安置结果反馈给转出学校和接收学校。
5.转出学校在学校公示栏将本校转学学生进行公示三天。
6.公示无异议后,转出学校可在平台提交,转入学校通知学生报到时间。
7.县外转入的直接到教体局提交转学材料,填写转学申请表,安置到学校后由转入学校通知学生报到时间。
三、要求说明
(一)材料说明
1.家庭住址变更的需要准备的材料:
(1)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若是购买新建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4)若是购买小产权房的提供交易合同及转账记录,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2.外来务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准备的材料:
(1)提供城区单位用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缴纳“五险”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无“五险”缴费,需提供三个月及以上工资流水证明。
(3)在平阴经商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县城租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六个月以上的房租转账记录;
(6)物业、水电缴费单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回原籍人员子女需要准备的材料:本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安置。
(二)特别说明
1.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2.学生家长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转入学校、县教体育局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若家长提供的转学材料(学籍、年龄、就读年级、相关证件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坚决予以退回,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转学申请,并将家长的这种行为推送至社会信用体系中。
3.现役军人、招商引资人员和高层次引进人才等子女入学按照应安尽安原则,结合家长要求和学校学位情况,协调到相关学校。
4.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安置按照当年招生文件要求和学校学位情况而定。
5.强镇筑基试点镇各学校要保持生源的相对稳定。
6.相关学校接收转学学生后,要严格按照本规定于10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交学籍异动申请,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
7.严禁学校擅自接收转学学生,对违反转学规定和不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直接责任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并对相关学校校长进行问责,对违规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因转学造成的人籍分离将按辍学处理,纳入差异化考核。
8.民办学校转入公办学校执行本规定;转入民办学校时,遵循上级的相关规定。
9.各镇中小学之间转学参照本规定执行。
中小学转学补充规定
(一)申请对象
因学生户口迁移、家庭搬迁,其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随军、退役安置、人才引进等原因,确需转学就读平阴县学校的均可提交申请。
(二)申请时间
县域内转学在每年寒暑假前后(以教体局公众号发布为准)。
(三)申请方式及流程
采取书面申请方式办理。
流程:家长向转出学校提交申请→转出学校受理后由学校提交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受理后反馈结果至转入学校→转入学校通知家长→学生入学后10天内完成平台异动→完成
(四)安排原则及需提供材料
请参照《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的通知》和《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规定的通知》中有关要求。
(五)其它说明
1.平阴一中、实验高级中学初中部不允许转入,非必要不转出。
2.同一房产入学(含转学)时只允许一次选择机会(如:龙山小学和东三里小学为同一招生服务区,一旦新生入学,两所学校之间不允许转学;公共服务区内的学生同理),请慎重选择。
3.义务教育同一学段两校之间一年内只允许转学一次,请慎重选择。
4.现役军人、高层次引进人才和招商引资人员等子女入学按照应安尽安原则,结合家长要求和学校学位情况,协调到相关学校。现役军人需提供部队现役证明,高层次引进人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商引资人员需填写《平阴县招商引资子女入学申请表》。
5.县域内学生申请转学由转出学校统一办理;县域外转入由教育科负责接收材料。
6.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异动。超过1月仍未办理完毕的,转入学校有权将转入学生退回原学校。
附件:平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规定的通知(内附转学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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