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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6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工作部门要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有利于各级行政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有利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部门实施监督,促使其改变工作作风,落实依法行政各项任务;有利于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责任,认真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的各项要求。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情况。包括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后备干部法制学习、培训、考查、考核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法制机构发挥作用等情况。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情况。一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情况。包括健全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重大改革政策风险评估等情况。二是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情况。包括实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决策规则,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本地本部门行政决策权限、程序、时限、决定及公布形式作出规定等情况。三是行政决策事后跟踪及实施评价情况。包括除涉秘事项外,所作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以法定形式予以公布,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报告,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跟踪、评价及过错责任追究等情况。四是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情况。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发布形式、报送备案、定期清理及执行有效期制度等情况。五是其他行政决策机制情况。包括健全重大事项行政决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制度等情况。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包括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工作、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等情况。
(四)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情况。包括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依法参加或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法院裁判,查处和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依法行政问题,公开政务信息等情况。
(五)推进依法行政其他情况。包括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策建议及下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等。
三、报告主体及要求
从2009年开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包括纳入我县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的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派出机构,要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县政府报送当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同时向本级人大主席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级各部门报送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要按照行政机关公文管理有关规定,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印制,加盖本机关印章后报送,同时抄送县政府法制局一份并提供电子文档(邮件地址:pyfzj3953@126.com)。
四、报告的审查和处理
由县政府法制局对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报送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进行审查。对不按时报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报送;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当报请县政府责令有关乡镇和部门限期整改。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由县政府法制局负责起草,经县政府审定后,按有关规定报送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