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69元,增长5.8%,家庭总收入人均3775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人均2182元,上涨9.2%,红利收入人均1518.2元,下降1.5%。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为1603.3元,同比增加205.7元,增长14.7%。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91.1元,同比增加75.1元,增长12.2%。受粮食价格增长因素影响,我县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854.6元,同比增加146.5元,增长20.7%。其中:农民从一产中得到的收入人均539.8元,同比增加110.3元,增长25.7%;从二三产中得到的收入人均314.8元,同比增加36.2元,增长13%。
分析农村住户调查资料,受农资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一季度农民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人均164.5元,同比增加31.5元,增长23.7%。生活消费支出方面:食品消费支出人均为386.4元,同比增加90.6元,增长30.6%;衣着消费支出人均为53.7元,同比增加3元,增长5.8%;家庭日用消费支出人均为50.7元,同比增加13.2元,增长35.3%;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人均为84元,同比增加8.2元,增长10.9%。
分析城镇住户调查资料,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29元,比上年增长4.2%。人均食品支出529元,下降3.8%,其中,粮油人均消费78元,上涨13.9%,肉类人均消费102.3元,下降13.8%,奶类人均消费30.9元,下降19.6%,表明居民生活质量下降。同时,由于物价上涨,居民消费谨慎,服装人均消费155元,下降16.8%,交通通讯人均消费135元,下降2.35,表明居民在医疗、居住、基本生活类消费不能选择少消费的情况下,选择了少买服装、减少交通和通讯等消费的方式。居民的购买力下降,只有从大环境下调控物价的上涨,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才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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