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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集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征集时间:2026年07月01日——2026年07月30日
  • 公告内容
  • 征集意见稿
  • 起草说明
  • 我要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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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集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集意见期限: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0日

意见反馈方式:

互联网在线反馈:平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yi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政民互动-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pylyj@jn.shandong.cn

联系人:孔令泉

联系电话:0531-87869952

邮寄地址:平阴县文化街1号平阴县自然资源局813室

请在信件封面或邮件标题注明“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集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平阴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30日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征集意见稿)

 

为有效保护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有效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平阴县行政区域。

二、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栖息地活动。

三、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山东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禁止使用军事武器(制式枪械)、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气压弹射装置)、毒药、麻醉药(枪)、爆炸物、排铳(火药枪)、玻珠枪(电击枪)、铁夹、吊杠、滚笼、排刺、猎套、猎夹、电网(其他电击工具)、网套、地枪(地弓)、弓箭、弩、弹叉(弹力弹射式装置)、弹弓、标枪、粘网、高频声波装置和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捕猎装置等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禁猎方法:禁止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猎狗追击行猎、枪击、投掷利器、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犬捕、鹰抓、声音诱捕、电子诱捕、设置陷阱、网捕、捡蛋、捣巢、挖洞、电击装置和设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六、法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捕猎方式和捕猎工具进行捕猎。

七、本通告自2026年 9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31日,有效期5年。此前县人民政府2021年发布的《关于禁猎野生动物的通告》同时废止。


 一、 起草背景

我县2021年1月10日以县政府名义发布《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原《通告》),划定了禁猎区、禁猎期,明确了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几年来为打击非法猎捕行为发挥了重要依据作用,有效保护了县域野生动物资源。2023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4号),该法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公布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作出了新的法律授权与规范要求,原通告系依据修订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

为保证我县禁猎管理制度法律依据现行有效,与上位法完全衔接,避免因引用已废止或修改的法律条款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认定,需按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重新发布《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原《通告》同时废止。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同时,参照其他地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

三、出台目的

与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相衔接:以新法为制定依据,确保禁猎区、禁猎期、禁用工具方法等规定具有现行法律效力。

保持禁猎制度连续性: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总体沿用2021年通告成熟内容,维持全县禁猎管理不中断。

规范文件管理:明确《通告》有效期五年,便于到期评估修订。

巩固执法依据:为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非法狩猎案件及司法机关认定禁猎区、禁猎期提供与新法一致的明文依据。

四、重要举措

1、合理划定禁猎区域,规定禁猎时期。按照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等措施予以保护。平阴县境内是野生候鸟类的重要的迁徙通道,有许多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继续将平阴县行政区域全域划定为禁猎区,与原2021年通告划定范围保持一致,实现县域陆生野生动物全域保护。全年划定为禁猎期。

2、明确禁猎区域禁猎保护对象。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全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全覆盖保护,体现政策的的连续性。

3、规范细化禁用猎捕工具。与公安部门充分沟通,结合近些年来发生的野生动物案件,针对在非法猎捕过程中出现的新装置,在原通告基础的基础上,上统一规范文字表述,进一步明确了全域内禁止使用的装置种类,为执法过程中提供了更为详细的依据。

4、明确各类禁止猎捕方法。禁止猎捕方法原则上沿用原有管理规定,结合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禁猎方法,并优化规范表述。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合法猎捕在原有《通告》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完善。

5、清晰界定违法处置法律责任。在通告中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刑事执法主体是司法机关。对法定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做了明确说明。

五、坚持政策延续性,明确文件时效及新旧衔接

为有效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体现政策的延续性,本次征集意见稿明确文件有效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31年8月31日。此前县人民政府2021年发布的原《通告》同时废止。

 

平阴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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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2026年7月1日至7月30日,平阴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平阴县政府网站,就《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集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或方式提出的有效反馈意见,现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平阴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