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平阴县自然资源局
内设机构: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科
联系电话:
0531-87854898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参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资质;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的落实;监督管理矿泉水、地热及浅层地温能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