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2025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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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公平配租和有效使用,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政府集中建设的富海·阳光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房源位置:平阴县城黄石街以南,玫瑰路以西,大佛寺村以北。
基本情况:楼房分两种户型:一室两厅一卫、两室一厅一卫。
租金标准:6元/月/平方米。
二、申请范围
(一)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申请条件
1、具有平阴县城镇常住居民户籍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待遇的低保户及通过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和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平阴县范围内无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单身人员(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80%、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85%;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已购买经济适用性住房的、已办理预售备案住房的、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住房析产手续的、已签订协议但尚未回迁的、其他实际取得住房的,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家庭成员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均不在申请范围)。
2、平阴县范围内1978-2014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1978年至1998年冬季退役转业志愿兵、1999年至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1978年至2014年冬季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
3、在县内有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中低收入家庭或外来单身中低收入职工。
4、租住公房的家庭应交付产权单位出具的退房证明后,再签订公租房承租合同取得承租权。
(二)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居住地为平阴县)。
2、全日制中专学历以上,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稳定就业(确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
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县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性质限制。
3、至申请之日, 在平阴县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补缴的不计算连续)且处于在缴状态。
4、在我县无自有住房,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我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生活补贴和平阴县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住房认定标准按照我县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保障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均视为该申请人(家庭)名下房产。
三、时间安排
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共分配两期。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30日前符合申请条件并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在2025年7月份进行电脑摇号或抽签排序分配。2025年7月至2025年11月30日前符合申请条件并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在2025年12月份进行电脑摇号或抽签排序分配。
四、申报地点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登记。
五、平阴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31-87688612
平阴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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