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平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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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一、综 合
经济运行平稳。初步核算,2014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214.7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1.16亿元,同比增长4.9%,对经济增长贡献率4.8%,拉动GDP增长0.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122.07亿元,同比增长12.1%,对经济增长贡献率73.5%,拉动GDP增长8.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61.47亿元,同比增长11.1%,对经济增长贡献率21.7%,拉动GDP增长2.4个百分点。经济结构调整稳步进行。三次产业比例由上年的15.3:56.7:28.0调整为14.5:56.9:28.6。
人口数量略增。全县年末户籍总人口达37.41万人,同比增长0.7%。全县人口出生率16.61‰,死亡率8.06‰,人口自然增长率8.55‰。全县男女性别比为100.6:100。
二、财政、金融和保险业
财税收入较快增长。全县地域财政收入294765万元,同比增长12.8%。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5958万元,同比增长16.3%。地方财政支出297891万元,同比增长1.3%,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202863万元,同比增长18.9%。全年完成税收总额229190万元,增收25933万元,同比增长12.8%。
金融健康运行。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40.86亿元,比年初增加11.96亿元,增长9.3%。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款92.56亿元,比年初增加12.45亿元,增长15.5%。各项贷款余额68.13亿元,比年初增加1.38亿元,增长2.1%。存贷比48.4%,下降3.4个百分点。
保险服务领域拓宽。各保险机构实现保费收入3.78亿元,增长5.5%;赔付金额4697万元,增长6.7%;证券机构实现交易额4.19亿元。
三、农 业 和 农 村
农业生产基本稳定。农作物播种面积52639公顷,粮食产量19.5万吨,肉类产量4.77万吨,禽蛋产量3.35万吨。
现代农业蓬勃发展。全县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 85家,农业合作社480家,家庭农场167家。不断加大品牌创建,规范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监管,实行动态管理,新增无公害农产品26个,完成绿色食品年检10个,无公害复查换证7个,有效期内三品一标数量达到92个,86个过期产品退出农产品品牌。全县玫瑰播种面积1533公顷,增长3.0%,产量1625吨,增长4.9%;水果9222公顷,产量14.17万吨,增长5.1%;蔬菜8542公顷,增长2.9%,产量64.0万吨,增长5.5%,其中各类蔬菜大棚8531个。农业机械总动力50.6万千瓦,增长6.62%,拖拉机6252台,农作物机耕率、机播率和机收率分别达到96.52%、95.2%和91.05%。实施了高标准农田、饮水安全、塘坝维修整治、河道治理等各类水利工程264项,扩大改善灌溉面积5.8万亩,维修整治塘坝15座,解决了26个社区及村庄,2.3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全年落实粮食直补289万元,良种补贴280万元,农资综合补贴2294万元,农机补贴1080万元。
农村环境持续改善。全县累计开工社区26个,建设面积 173万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461亩,8300多户农民喜迁新居。全县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率达100%,行政村照明灯数量达5783盏,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
四、工 业
工业企业稳步壮大。全县20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5.02亿元、利润35.56亿元、利税49.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1%、12.8%、14.9%。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92.56亿元,同比增长16.8%;全年工业用电量70692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0.3%。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42家,实现产值116.12亿元,增长19.3%,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37.0%,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
重点企业生产势头良好。31家龙头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7.3亿元、利润25.44亿元、利税31.49亿元,分别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62.6%、73.2%和66.1%,分别增长8.4%、13.6%和14.4%。
五、建筑业和房地产业
建筑业平稳发展。全县建筑业增加值11.1亿元,增长8.1%。资质以上建筑企业30家,实现总产值16.56亿元,增长5.2%,利税0.96亿元,其中在省外完成的建筑业产值达1.70亿元。房屋施工面积139.47万平方米,减少12.0%;房屋竣工面积41.10万平方米,减少30.4%。
房地产业稳步增长。全县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25家,完成开发投资16.15亿元,增长22.4 %。商品房施工面积154.92万平方米,增长33.6%,竣工面积33.20万平方米,增长26.3%,销售面积29.19万平方米,增长13.0%,销售额12.14亿元,增长19.4%。
五、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61个,增加68个,其中亿元及以上项目共计37个,完成投资50.62亿元。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1.92亿元,增长21.5%。其中,第一产业投资17.85亿元,增长45.1%;第二产业投资109.34亿元,增长35.7%;第三产业投资74.73亿元,增长1.5%。三次产业投资比重分别为8.8、54.2、37.0。
工业投资快速增长。全县完成工业投资108.03亿元,增长34.6%,技改项目投资80.17亿元,增长39.7%。其中,海丽管业聚烯烃钢带径向增强排水管项目8条生产线投产,餐厅、宿舍主体完工,正在进行二期土地整平。迈克管道年产30万吨精密直缝涂衬塑钢管项目办公楼和职工餐厅投入使用,大门完工,两座车间主体完工,焊管车间试生产。福胶产业园安城园区建成投产。中海炭素年产40万吨特种石墨材料项目进行成品库主体建设,并订购煅烧生产线。
生产规模和投资效益明显提高。全县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85.4%,项目建成率(不含房地产投资)90.0%。新增主要生产能力(或效益):玛钢管件5万吨/年,铝材加工2700吨/年。
七、国内贸易、对外经济
消费品市场稳定增长。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76.76亿元,增长14.6%。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单位118家,实现社零额12.85亿元,同比增长19.1%。
对外经济增势平稳。全年出口创汇(海关口径)59347万美元,增长11.8%。全县引进内资71.15亿元,下降6.0%。合同利用外资27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600.76万美元,增长6.9%。
八、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交通运输业保持稳定。年末公路通车里程1216公里,年末机动车保有量46519辆,其中小型汽车35421辆;营运载货汽车3685辆,总吨位为21797;营运载客汽车125辆,总客位为3214。
邮政业务略有下降。全年邮政业务总量1432万元,同比下降0.3%;报刊流转额652万元,同比下降0.5%。
九、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事业
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全县共有教职员工3467人,其中:专职教师3124人。各类学校在校学生39671人,同比下降2.7%,其中普通高中在校学生6564人,同比下降0.9%;中职在校生3001人,同比增长0.5%;初中生在校人数为11034人,同比下降5.9%;小学生在校人数为18986人,同比下降2.0%,适龄儿童入学率100%。投资1529万元,新建、改扩建校舍5108平方米。累计发放各类助学金482万元,免除中职生学费216万元,发放中职助学金15万元。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贴64万元;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贴62万元,发放高中助学金125万元,办理助学贷款395万元,筹资3万元救助贫困教师58名,筹资31万元救助贫困学生358名。6000名农村小学生坐上了安全专用校车,1.6万名农村学生吃上安全卫生营养午餐。
科技创新成果显著。全年专利申请总量461,其中:发明专利226件;发明专利授权量16件。共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60项,新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家,6个项目获得2014年济南市科技进步奖。
卫生服务能力增强。全县拥有卫生机构95个(医院9个),卫生机构拥有病床1588张,同比增长2.3%;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927人,同比增长14.6%。全县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51.5人,同比增长13.7%,万人拥有病床42.4张,同比增加0.6张。全年全县卫生机构共诊疗108万人次,住院4.6万人次,健康检查14万人次。
文化事业发展良好。文化展览中心主体完成。年末拥有文化馆、文化宫、博物馆、图书馆各1个,图书馆图书总藏量3万余册。广播人口覆盖率和电视人口覆盖率均达到99%,电视节目每周播出时间343小时,无线广播平均每日播音时间19小时。
群众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完成,全年共举办各类运动会38项次,向省市体校输送体育后备人才9人。我县运动员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奖牌109枚,其中洲际以上级金牌5枚,国家级金牌2枚,省级金牌35枚,市级金牌12枚。
十、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县城建成区面积17平方公里,城市道路长度和面积分别达到77.7公里和205万平方米。锦东新区新开工面积36万平方米,福胶会展中心等项目主体完工,锦东安置楼投入使用。启动云翠大街建设,高标准实施青龙路北延、翠屏街西延、玫瑰路改造等道路工程,完善地下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实施县城节点绿化,完成六条道路绿化色彩改造,新增城市绿化面积20万平方米。新建城区垃圾中转站7处、便民公厕12处。片区和城中村改造60万平方米,回迁2145户。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继续提高。全年管道天然气供气量8757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量499吨,天然气和煤气用气人口9.5万人。集中供热面积288万平方米。全年自来水供水量628万吨。城乡居民生活用电1.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
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林木覆盖率达38.8%。年末县城累计建成烟尘控制区面积17.0平方公里,烟控区覆盖率100%。环境噪声达标面积10.1平方公里,城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均值分别为0.099毫克/立方米、0.057毫克/立方米、0.056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十一、社会治安、安全、保障、福利和残疾人事业
社会环境更加稳定。全县可防性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24.4 %。共破获刑事案件362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240人,打掉犯罪团伙17个,抓获逃犯175名。破获经济案件26起,挽回经济损失313.18万元。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消除社会不安全隐患,全年接出警7288起,查处各类治安案件2378起,基层群众对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达到97.45%。
安全生产形势稳定。2014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6起,比上年减少35起,同比降低38.4%;死亡10人,经济损失163.2万元。其中交通事故8起,比上年降低38.5%,死亡10人。全县亿元GDP死亡0.05人。
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健全。2014年全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4.71万人,新增扩面人员3687人,企业缴费人员净增3151人,养老保险费共征缴26370万元,收缴率为99.3%,支付526户企业10111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1002名遗属补助金共计27833万元,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收缴工伤保险金881万元,支付1058万元。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数达1.07万人,共收缴养老保险费16885万元,收缴率达100%,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6604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共收缴15001万元,支付13830万元。收缴失业保险金1771万元,支付1158名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817万元。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18.46万人,共征缴养老保险费10655万元,共支出养老保险费5443万元。新农合人均筹资额提高到400元,参合人数增加到26.58万人,先后为119.97万人次报销13389万元。
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达到47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达到3000元。全县490人享受城镇低保,6292人享受农村低保,全年发放低保金1148万元。
社会福利事业稳固发展。现有集中供养床位848张,入住五保对象607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5.3%,标准每人每年达到53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达到3400元。五保对象806人,全年共支付供养资金398万元。实施大病医疗救助,为783个大病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救助资金287万元。
慈善事业良性发展。累计募集善款9902万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31418人次,支付善款8888万元。
残疾人事业进展有序。为489户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905 件,免费为35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免费为23名贫困残疾人安装了假肢,免费为38名残疾儿童进行康复,为2名聋儿植入人工耳蜗,为42名残疾人适配助听器,对2465 名持证贫困残疾人发放新农合补贴,为367名精神残疾人发放服药补贴,免费为20名重症精神残疾人实施住院救助。对85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组织3名盲人参加了全市盲人初级保健按摩师培训。为1910名低保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57.3万元。为846名重度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29.6万元。为53名学生发放助学金12.7万元。
十二、居民生活
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全县转移农村劳动力6608人,安置城镇就业 5324人,其中:困难群体就业161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634人。开展创业培训908人,技能培训681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6%以内。
居民生活质量稳定提升。城乡居民人均储蓄余额24739元,比年初增加3182元,增长14.8%。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38774元,增长16.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48元,同比增长1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1498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692元,同比增长10.6%,恩格尔系数为34.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941元,同比增长10.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为10916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126元,同比增长10.3%,恩格尔系数为34.2%。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1.76:1下降到1.74:1。
注:
1、本公报2014年统计数据为统计快报或初步核算数,正式数据以出版的《平阴统计年鉴—2015》为准。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其增长率均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自2011年起由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调整为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指批发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和零售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自2011年起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调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
6、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支出在消费支出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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