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提示警示】“3•15”消费警示(二)
11370124306983863R/2025-664039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1

【提示警示】“3•15”消费警示(二)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3·15”消费警示(二)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在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平阴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响应2025年“共筑满意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就热点问题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警示提示一: 预付式消费有风险 谨慎购买多防范

3.15期间,也是美容美发、运动健身、购物娱乐等服务行业促销的黄金时间,以各种“优惠条件”、“低价折扣”吸引消费者的注意。预付卡式消费容易面临办卡容易退款难的问题,更有甚者在消费者办卡或缴费之后就“翻脸不认人”,服务大打折扣,不辞而别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按需充值,切勿盲从,勿轻信超低折扣宣传,以免遭遇无良商家卷款跑路。

警示提示二: 谨防直播带货 理性面对低价

网络直播带货近几年可以说是异常火爆。目前,各大网络平台的当红主播凭借强大的“带货”能力,成为各路商家追捧的“宠儿”。但是,直播带货购物也存在产品质量差、售后服务跟不上、虚假宣传、数据造假、主播诱导私下交易等问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规范的直播平台、理性购物、不盲目跟风;妥善保留购物凭证,不要轻信主播们口头承诺;注意网购订单信息,以及商家宣传海报、聊天记录、促销页面截屏等消费证据;索取有效购物凭证或发票,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使用;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应及时向网络交易平台或者监管部门投诉。

警示提示三: 电视购物有隐患 抵住诱惑防被骗

电视购物一直备受老年消费者关注。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往往与在电视中看到的商品相差甚远,不是做工粗糙,就是功能太差,大多都无法正常使用。这类消费纠纷,因大多数消费者没有索要商品的正规发票,也很难找到真正的生产经销企业,无原始凭证,维权困难。

为减少和避免此类消费纠纷发生,提醒广大消费者:电视购物谨防四种陷阱和误区。

1、误以为“电视台”讲信誉而轻易消费。其实,电视购物的经营主体是购物频道的租赁方而非电视台;

2、误以为价格低廉而盲目消费。价格过低,要么是虚假标价,要么是商品本身成本低而质量差;

3、误以为“眼见为实”而冲动购物。特定的灯光和视角,加上推销员近乎“煽动”的宣传,往往产生特殊效果。商品到手后才发现所见所闻并非属实。

4、误以为方便快捷而被动消费。从表面上看,电视购物从观赏选择到电话选购再到货到付款,整个过程消费者始终处于主动地位,事实并非如此。消费者购买前并不能验货,更不能检验商品性能,一旦发生争议,消费将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年消费者如果需要保健品、净水器或其他产品,一定要到药房、大型商场、超市或专卖店进行购买,尽量选择可信赖的、售后服务较完善的大品牌,这样出现问题,方便维权。

电视购物时,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多比较查验,理性购买。电视购物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注意索要凭证,保存好相关信息,用好“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网络购物慎点不明链接,小心消费陷阱。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629

信息发布总数

2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