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阅光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企业宁静日”制度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列为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不断促进行政执法与监督、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您提出的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旨在通过设定特定时间段,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干扰,让企业能够集中精力抓生产、谋发展。这一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与省政府正在全省全面开展的涉企执法检查“一张网”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和我局正在推进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向一致。
二、关于“企业宁静日”制度的可行性
我局认为,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具有可行性,根据《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定检查要求,结合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属性,需要统筹考虑、稳步推进。
(一)有利条件
1. 政策支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2. 技术支撑。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局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合理安排检查时间提供了技术支撑。
3. 企业期盼。广大企业普遍希望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干扰,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符合企业的期盼。
(二)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法律法规的衔接。目前,部分法律法规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频次、时间等有明确规定,需要做好与“企业宁静日”制度的衔接。
2. 监管风险的防控。减少检查频次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监管风险,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稳步推进“企业宁静日”制度建设工作。
(一)打造“无事不扰”的执法环境。加强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异常名录、抽查检查等涉企信息归集,依托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大数据模型,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和“跨部门综合监管”。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以部门联查联动为基本手段,制定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计划。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开展调研论证。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科学论证“企业宁静日”制度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宁静日”期间监管不放松、风险不失控。
(四)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宁静日”制度的配套措施,例如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等,确保制度有效运行。
四、关于“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频次的建议
您提出的“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频次的建议非常中肯。我局将认真采纳,在“山东省涉企执法检查平台”推广工作中,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频次,避免过多过频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一)全面推广应用“山东省涉企执法检查平台”。对所有入企检查行为都在平台“事前报备、扫码入企、事中留痕、事后评价”,合并检查事项,降低检查频次,实现全方位、全流程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二)实施差异化监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
(三)探索非现场监管方式。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探索非现场监管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深化精准监管,提升服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努力为企业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9日